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沪价费(2008)015号
关于规范和调整本市部分大型医用设备
检查治疗价格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改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进一步合理确定相关价格,规范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价格行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本市管理规定,现就规范和调整本市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检查治疗项目。根据国家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对磁共振扫描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实行统一项目名称、统一项目内涵、统一编码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
二、调整检查治疗价格。综合考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市场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附件所列价格标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高标准,凡现行实际标准高于最高标准的,必须下降;凡现行实际标准低于最高标准的,不得擅自上调。鼓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逐步降低实际检查治疗价格,让利给患者。营利性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功能。
三、附件所列项目的医保支付范围与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价格行为,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收费明细账单等制度。各级价格、卫生、医保检查部门要加强检查治疗项目和价格、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20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和价格表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抄 送:市纠风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三医办,市物价
检查所、市卫生监督所、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局,各区
(县)医保办
校 对:晏 嵘 共印700份)
附件:
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和价格表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标准(元) | 说明 |
2102 | 磁共振扫描(MRI) | 含高压注射器等耗材 | 造影剂 | 1、多层次扫描、多部位检查均按一人次计收。2、平扫与增强同时进行检查的,只能按一人次计收。3、增加功能成像超过两项的,按两项计价。4、MRI常导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 ||
210200001 | 磁共振扫描 | |||||
210200001a | 磁共振扫描 | 场强小于0.5T | 次 | 350 | ||
210200001b | 磁共振扫描 | 场强0.5T-1.5T | 次 | 450 | ||
210200001c | 磁共振扫描 | 场强大于1.5T | 次 | 550 | ||
210200003 | 脑功能成像 | 次 | 80 | |||
210200004 | 磁共振心脏功能检查 | 次 | 80 | |||
210200005 | 磁共振血管成像(MRA) | 次 | 80 | |||
210200006 | 磁共振水成像(MRCP,MRM,MRU) | 次 | 80 | |||
210200007 | 磁共振波谱分析(MRS) | 包括氢谱或磷谱 | 次 | 80 | ||
210200008 | 磁共振波谱成像(MRSI) | 次 | 80 | |||
2304 | 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ET) | 指使用PET和加速器正电子药物的断层显象;含各种图象记录过程 | 造影剂 | |||
230400007 | 全身断层显像 | 含同位素药物 | 次 | 6500 | ||
230400008 | 局部断层显像 | 含同位素药物 | 次 | 3500 | ||
230400010 | 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X线计算机体层综合显像(PET/CT) | |||||
230400010a | PET/CT全身检查 | 含同位素药物 | 次 | 7500 | ||
230400010b | PET/CT局部检查 | 含同位素药物 | 次 | 4500 |
备注:
1、《上海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汇编)》中:15015 MRI超导小于0.5;15016 MRI超导大于0.5;15017 国产MRI;15018 MRI常导;15022 高压注射器针筒等CT增强材料费的项目及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删除。
2、名词释义:项目名称:为中文标准名称,部分项目名称中在括号内列出西文名称或缩写。项目内涵:用于规范项目的服务范围、内容、方式和手段。项目内涵使用“含”、“包括”、“不含”、“指”四个专用名词进行界定:⑴含:用“含”表示在服务过程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但并不表示仅仅提供列举的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收费。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其中部分服务内容,也按此项标准计价。⑵包括:在“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不同技术方法,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标准计价。 ⑶不含:在“不含”后面所列的服务内容可单独计价。⑷指:用“指”对项目名称进行解释。除外内容:指在本项目中可另行收费的服务、药物、设备和消耗材料等。计价单位:指提供该项目服务时的基本计价方式。说明:指本项目在计价时需要特殊说明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