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大病医保审核制度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浏览次数:12871

一、审核制度

1. 根据上海市医保局规定,参保人员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肾移植或精神类疾病时,在门诊行相关治疗可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

2. 大病医保治疗范围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抗肿瘤治疗及必要的相关检查,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排异治疗及精神类治疗(我院无此治疗)、造口袋。

3. 医疗期限: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不超过两年。

4. 分类:

(1)上海市城镇职工门诊大病医保;

(2)上海市小城镇职工门诊大病医保;

(3)上海市高等学校学生门诊大病医保。

二、审核流程

1. 门诊医生开具大病医保申请单;

2. 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及大病医保申请单并盖章。

三、注意事项

1. 患者持医院审核后的大病医保申请单,到相关社保办理点办理相关手续;

2. 患者挂号时应主动出示大病医保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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