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审核制度:
门诊病人就诊后,确属病情需要,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单时,必须在病史上记录,同时在病情证明单上签名盖章。门诊病人持门诊病历、病情证明单到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办理处审核盖章,急诊病人持急诊病历、病情证明单到急诊预检处审核盖章。
二、病假审核流程:
(1) 医师开具病情证明单,在病史上记录;
(2) 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办理处及急诊病假单审核人员:审核挂号单、病史记录、病情证明单是否规范及与记录相符;
(3) 登记病人姓名、门诊号、诊断、医师姓名、科室、期限后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