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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0日
各医药企业: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沪卫医政[2007]66号文件精神,我院已在2008年1月开始落实药品“一品二规”工作,该项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过我院专家委员会和药事委员会的评审。在实施该项工作的过程中,希望得到医药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请企业做好各自代表的工作,尊重医院的选择,不要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我们衷心希望在以往保持良好合作的基础上能继续得到你们的理解和支持。 新华医院药事管理办公室 2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