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伦理委员会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审查、规范医学科研行为、普及医学伦理教育等方面的职能,我院近日对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进行了明确设置,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对伦理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成立于2004年的新华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目前由24名委员组成,设1名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下设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开展日常工作的办公机构。委员构成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学、药学、护理专业人员、社区代表、法律工作者和生命伦理学者。伦理委员会的职能是对医院开展的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及新技术、器官移植、产前筛查、医学科研等进行独立、适时的伦理审查,审查研究是否合乎道德,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的应用,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受试者的尊严、权利、安全和利益,同时为医学科研工作者进行伦理工作的指导。
近年来,医院伦理委员会在药物临床、医疗器械、科研方面的伦理审查工作日趋规范,评审项目数量每年以翻番的速度增长。2009年审查的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科研课题等项目近70项。目前,伦理审查会议以每月一次的例会形式开展,如有紧急的审查项目,召开临时审查会议。
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是更好和更有效地开展医院伦理委员会工作的基本保证。伦理委员会在2008年制订了《新华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SOP)》,作为伦理审查会议的工作指南。为高效率、高标准地履行伦理审查的职能提供可操作性的标准操作规程。
近年来,随着“大科研”格局的形成,我院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委重点项目、国际多中心合作等高规格科研项目的申报逐年增多,其内容多涉及到诊疗新技术、新方法、新药新方案在临床的疗效验证或规范形成,这些都牵涉到伦理问题,针对这类课题在申报、实施和过程监督等环节较难同步的现状,伦理委员会和科研部门进充分发挥服务和参谋作用,规范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审查工作,确保申报课题时间与申请伦理审查时间相衔接,保证了伦理审查工作不流于形式。同时,把开展伦理委员会委员专项培训,科研及医务工作者在生命伦理学及相关法规的定期、持续、规范的教育纳入伦理委员会能力建设的工作日程,以提高伦理委员会委员的伦理审查能力和科研人员的伦理素养。
(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