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第八期)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3日 浏览次数:8299

 “反腐倡廉建设”概念探析

——摘自《中国监察》2010年第16期

  反腐倡廉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作,而是一项需要付出巨大努力,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这个概念最早是胡锦涛总书记2006年底在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2007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时公开提出这一概念。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的地位,这在党的文献中还是第一次。深刻理解“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提出的重大意义及其深刻内涵,充分认识这一概念提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的深远影响,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反腐倡廉建设”概念提出的重大意义

  “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过程中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四大建设变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五大建设,体现了我们党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一个新高度。

  “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的提出,强调和提升了反腐倡廉的战略地位,显示其在国家建设中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在党的建设中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各方面建设的辩证关系与重要地位。

  “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的提出,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正确判断和清醒认识。反腐倡廉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作,而是一项需要付出巨大努力,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的提出,再次表明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心设定为“反对腐败”;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基本上延续了十五大报告的精神;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则发展了党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主张不仅要“反对腐败”,还要“倡导廉洁”。

  “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的提出,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完全整合,强调“反腐”与“倡廉”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和相互促进,进一步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经常化的建设工程,有目的、有规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进一步常态化和系统化。

 “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刻内涵

  正确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刻内涵,必须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从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高度界定党与腐败现象的关系,即“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二是从政治高度认识反腐败的重要性,即“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三是要明确反腐倡廉建设与改进党风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依靠对象,反腐败必须“切实改进党的作风”、“坚持群众路线”;四是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五是要明确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目标,即“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刻内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反腐倡廉思想建设,通过广泛开展廉洁教育,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廉政文化建设,提倡和宣扬廉政价值观,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廉洁奉公,公平正义、遵纪守法和反对腐败的氛围,着力使廉政价值观深入人心,渗入制度,见诸行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权力的运行机制,通过科学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而压缩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腐败行为的空间,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监控机制,健全党内党外、行政体制内外的各种监督和控制制度;惩治腐败行为,保持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违纪违法等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点要抓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抓手,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坚决惩治腐败,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腐败分子决不姑息、决不纵容。切实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协调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二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的局面。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尤其需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处理好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和发挥好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用的关系。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将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党和国家建设全局。具体地说,要做到“四个相适应”:坚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把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之中;坚持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坚持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相适应,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各项改革同步推进、协调发展。还要做到三个“统一”:一是反腐败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既要坚决打击腐败行为,又要大力倡导廉洁价值观;二是治标与治本的统一,治标是治本的基础,治本是治标的深化,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抓好治标工作的同时,应更加注重治本;二是惩处与预防的统一,没有对腐败分子的严厉惩处,预防腐败工作将很难实现,不注重预防,不注重从源头上抓起,对腐败的查处即使一时见效,也往往会产生防不胜防、查不胜查的情况,因此,在抓好惩处腐败工作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预防。

  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的几个关系

  全面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还需要弄清楚几个关系。

  科学发展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关系。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又是指导我们党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建设,最根本的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来谋划、部署和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建设,关键是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不断探索和拓宽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进一步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关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廉政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文化保证。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防治腐败的基本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政治生态构建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关系。政治生态是相对于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而言的一种社会政治状态。良好政治生态可以概括为“政通人和”。政治生态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反映,是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其核心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政治生态不仅是评价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指标,而且也是检验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志。

  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建设其他四个方面的关系。反腐倡廉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既相对独立,又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一方面,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贯穿于其他四大建设之中,另一方面,反腐倡廉建设中也体现了四大建设的要求。

 


 

案例剖析

价值趋向错位之后

浅析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鲁某受贿案

——摘自《职务犯罪预防(上海·杨浦)》2010/3 总(第37期)

  鲁某,男,1968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系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常务副院长兼大学沪西学院院长。2008年11月27日,鲁某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2OO9年9月23日,鲁某因犯受贿罪被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判若两人的嬗变

  他,是一名从安徽某县城里走出来的高考状元;他,是一名为人师表的全国重点大学下属学院的副院长;他,35岁已是学校正处级干部;他,有着幸福美满的家庭,妻子收入稳定,女儿聪明伶俐。当上级领导、单位同事和学生纷纷为他送去赏识、掌声与敬仰时,一个不啻于晴天霹雳的消息将他正直的形象顷刻击得粉碎——受贿33万元!

  他,就是某大学网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常务副院长鲁某。

  其实,纵观鲁某的人生轨迹,很难将他与受贿、犯罪这些字眼联系起来。1985年,以高考状元的身份,鲁某来到某著名高校就读热门专业。20岁的他就成了学生党员,毕业后因成绩优异被留校任职。他通过十五年的努力,从一个系团委书记,一路走到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常务副院长的位置。他曾赢得多少羡慕、赞赏的目光。

  事业上春风得意的副院长怎么会沦为阶下囚呢?

“这是给您的感谢费”鲁某一番推托后装入口袋

  鲁某的沦落,要从合作办学说起。该大学全国闻名,为此吸引了不少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学校前来表达合作办学的愿望,希望通过合作办学提高学校声誉,扩大生源,增加收入。而时任该校网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常务副院长,分管学院招生、教学点、非学历培训等工作的鲁某,就成了这些民办学校董事长们眼中的关键人物。

  2006年3月,上海某管理进修学院董事长王某经几番努力,终于与该大学网络学院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对于鲁某,王某尊敬有加,不仅是因为他手中掌握着合作办学所涉及到的入学、招生、毕业转学历等重要事项的决定权,还关系到将来他个人的利益。2007年1月某日,在鲁某的办公室,王某将装有人民币1万元的信封给了鲁某,王直言不讳:“鲁院长,您为我们管理进修学院提供了很多帮助,这是给您的感谢费,请您收下。”看到那一叠人民币,鲁某心里有些发慌,因为这是他人生当中第一次收到的贵重“礼物”,虽然感到有些烫手,但是经过一番推托后,他还是接受了王某发自内心的“谢意”。其实,这些年来,从在相对封闭且纯净的校园任系党总支书记,到打开校门接洽形形色色合作办学老总、董事长的副院长,鲁某体验了金钱打造的外部世界是如此绚烂,从辛苦办学却得不到回报,到眼见合作方代表丰厚的收入,他感到了委屈。“我经常为合作办学方办事,由于我们大学的声誉,他们的生源增加,收入也随之增加,收一点感谢费也是正常的。”他在心里这样安慰自己。

贪婪的闸门一经打开,便一发不可收拾

  有了第一次,没有出问题,很自然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鲁某从被动接受贿赂到主动索要贿赂,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为了不断提升合作办学的“人气”,王某将鲁某奉若上宾,时不时通过各种方式,表达感激之情,为日后的长久合作打下坚实的“感情基础”。自2007年起,王某先后给鲁某送去了十余万现金。对于这些钱,鲁某拿得心安理得,因为他的确给予了对方不少关照。在结算合作办学学费返款手续上他批得很快,在招生政策上他特意给予倾斜,在因扩大宣传而造成新生入学与网络学院产生矛盾时,他完全可以撤销这个教学点,可他没有追究并平息了事端。诸如此类的种种帮忙,让鲁某深感彼此的交易“公平、合理”。

  合作办学,让鲁某逐渐认识到自己手握实权的重要性,让他在权钱交易中读懂了自己的“价值”,他追逐金钱的“视野”更为开阔,只要给你办事,就要索取“回报”。谢老板是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该公司与该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成立了沪西学院。鲁某作为校方代表被任命为院长,谢老板派公司副总经理施某为常务副院长。为了办好学院,施某想方设法与鲁某搞好关系,因为他手中毕竟握有学院招生人数、专业设置、学分互换和互认等方面的决定权。因此,对鲁某的要求,施某总能给予满足。2007年底的一天,施某正在与老师讨论教改方案,突然接到鲁某的电话,称财政部门在检查该学院教育乱收费情况时发现问题,急需用钱去疏通关系,让她立刻准各十万元现全。为了学院的运作和公司的利益,施某明知有“玄机”也不敢拒绝,由于这笔钱没法入公司账目,施某只得自掏腰包。事隔数月,以为事已平息的施某又接到鲁某电话,称再需十万元“疏通费”,并要求打入他妹妹的账户。短短几个月就是二十万,施某实在无力承担,只得求助于公司,谢老板听后十分不快,但最终还是如鲁某之愿,将十万元现金打入了指定账户。而那些钱,全部被装进了鲁某的口袋。

错位的价值趋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鲁某的罪行逐渐败露,在劫难逃,到了该付出代价的时候了。一封举报信将他堂堂仪表下的种种不堪暴露于阳光之下,最终鲁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

  一个曾立志为祖国建设大展宏图的共产党员,一个富有才华的高级知识分子,因其错位的价值趋向,就这样在不知不觉中给自己铺就了人生的“腐败之路”,惋惜痛心之余又给我们带来深刻的启迪。

  思考之一:世界观的改造一刻也不能放松,稍有松懈,价值趋向就会错位

  从“高飞之鸟”,到今天的阶下囚,鲁某的教训告诉我们:世界观的改造不是一劳永逸的,并不随着职务的升迁和权力的增加成正比。 “不修其身,虽君子而为小人;能修其身,虽小人而为君子”。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每一个共产党人,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尤其不能放松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的修养。没有把住世界观、人生观这个“总开关”,是腐败分子堕落的内因。只有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才能耐得住清苦,抗得住歪风,顶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思考之二:情与法,是考验领导干部的关口,自律重在“慎众”,权大莫忘公仆心

  权力是一种职责,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能否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认真履行职责,是领导干部和有一定职权的专家型人才素质高低的重要表现。领导干部如果不能处理好当官与做人的关系,把官位作为敛财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钱权交易,那么就必然会坠入犯罪的深渊。因此,警惕“欲望陷阱”,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是每一名领导干部都应该认真对待的问题。

  思考之三:加强对权力运作的监督,打防结合,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监督不力,使得鲁鸿雁作案的胆子越来越大。权力不受约束,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被古今中外反复证明的规律。预防和治理腐败,必须构建起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防线,加强预防教育、宣传,筑起思想防线,使人不想为;加大对权力的监督,筑起监督制约防线,使人不能为;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筑起惩治防线,使人不敢为,只有这样才能筑牢拒腐蚀、永不倒的坚固防线。

  曾记否?鲁某曾经多次在学院大会的主席台上侃侃而谈,那时候的鲁某道貌岸然,诲人不倦,一副正人君子的样子。倘若那时他能有几分真诚,几分自省,又何至于有今日?鲁某身为领导干部,以身试法,最终受到了法律严厉的制裁,其所作所为,所思所想,是一面镜子,一部教材。但愿人们以此为鉴,不要重演此类悲剧。


案例剖析

牢门尽为贪欲开

浅析区教育工程设备综合管理站站长忻某受贿案

——摘自《职务犯罪预防(上海·杨浦)》2010/3 总(第37期)

  忻某,男,1952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系区教育工程设备综合管理站站长。2009年7月1日,忻某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同年12月20日,忻某因犯受贿罪被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有人说,他在为官时做过不少实事,勤勤恳恳;有人说,他的人生经历了中年丧子之痛;有人说,他贪得无厌,财迷心窍;有人说,他的事发另有隐情。……从法院判决书上,我们看到的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从2005年至2009年,忻某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04.44万余元。

  贪财、拿钱、被查、入狱,每一个贪官几乎都遵循了相似的堕落轨迹。只是,昔日豪情万丈的区教育工程设备综合管理站站长,为何会偏离了最初的人生设计方向,而为自己建设了一个“腐败工程”?

翻阅忻某的档案,也曾有过一段令人难忘的经历。他1970年4月赴江西农村下乡,经过4年“再教育”的锤炼后就读于上海师范大学,1977年毕业后在某中学任职,此间,他勤奋敬业,受到组织的信任与提拔,1997年任区教育工程设备综合管理站站长一职至今。

  可以说,刚开始担任站长一职时,忻某有过努力向上、勤恳工作、有所作为的表现。有着前任站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前车之鉴,上任伊始的忻某,面对承包商的“糖衣炮弹”,还是能够抵御的。然而,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面对多个承包商“锲而不舍”的屡屡“进攻”,他的思想逐渐发生蜕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始发生倾斜。党纪国法在他头脑中淡薄了,廉洁从政的意识模糊了,在他的思想深处,个人私欲的满足逐渐占了上风。特别是2005年5月他的儿子亡故后,更是增强了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敛财的欲念,从而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几张购物卡、5OOO元人民币、出国旅游“买单”,贪婪从此“启航”

  近年来,基本建设领域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承包工程,一些包工头不择手段,通过各种方式拉拢和腐蚀掌握基建管理权的领导干部。“工程上马,干部落马”,就是这种现象的真实反映。在利欲的诱惑面前,忻某属于那种意志薄弱的人,用他的话说,就是“每个人给我的第一次钱我都推脱,但最终我碍于情面,以为都是朋友,收下了不应该拿的钱物”。他于1997年担任管理站站长之后,随着区教育系统大量基础设施工程的兴建,自然成为许多包工头们争相接触和趋炎附势的热门人物。

  上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就是最为典型的一个。2003年,因为业务往来关系,忻某结识了张某,善于投机钻营的张某一心想“攀”上忻某这个手握大权的站长,为此,他可谓使尽浑身招数。张某经常宴请忻某吃饭、足浴,经过两年多的“交往”,忻某和张某已经以朋友相称,亲密无间。刚开始,张某利用过年过节, “投石问路”,送上购物卡给忻某,忻开始觉得是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看在“朋友”的面子上也就欣然接受。2005年开始,张某不再送购物卡了,而是每年春节前送现金给忻某,随着数额的增加,刚开始忻某也意识到这钱不该拿,但是考虑到张某因为承接管理站的工程,赚了钱,发了财,自己在中间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张某给自己一点好处也是应该的,所以当张某再次“孝敬”忻某的时候,忻也就笑纳了,不再推脱。

于是就出现了忻某敛财的一个个镜头:

  2005年至2007年,每年春节前张某都会宴请忻某一家共聚,再送上现金,每年一次500O元,忻都欣然笑纳了。

  2008年9月,忻某赴美国旅游的前一天晚上,张某约忻某见面,掏出一叠人民币对忻说: “这里有2万元,你要去美国,可以买买东西”。忻客气一番,收下了。

  2009年春节,张某夫妇陪同忻某夫妇、儿媳、孙子一家和忻的同学寿某夫妇去澳大利亚旅游,张某慷慨“资助”8万元人民币和1万澳大利亚元,作为旅游开销。

  忻某客气推辞一番,终因“拗不过”张的一片“信誓旦旦”、 “真情实意”而放进个人腰包。

  2009年5月,张某得知忻某要去台湾旅游,心领神会的张某又送给忻2万元人民币。忻某假意推让了一番,欣然笑纳了。

  张某频频捧财送“秋波” ,忻某当然也领情不怠慢,关键时刻显身手。

  2008年9月,张某公司参加了某小学整体改造项目的竞标,开标前,张请忻吃饭,送给忻1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并表明意图,忻客气地推让了一会儿,也就收下了。接下来,经过忻某的“运作”,张某公司“理所应当”地中标,顺利承接到了标的20OO万元的大工程。

  从购物卡、人民币到外币、商品房,胃口越来越大

  上海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郭某从1998年开始承接综合管理站的工程项目,但一直“小打小闹成不了气候”。

  随着和忻某接触的增多,为了得到更多的工程,2004年6月,郭某对忻某说,他有朋友开发房产,有便宜房子,他可以帮忻以成本价预定一套房屋。忻某应允了。2006年1月,郭某真为忻某留了一套100平米的商品房,价值人民币58万余元。忻和郭一起看过以后,便以忻某妻弟的名义办了房产证。

  事后,忻某也曾象征性地给郭某房款,郭想到今后还需要忻的帮忙,就退给了忻,忻也坦然收下。对此,忻某理所应当地认为,自己帮了郭某这么大的忙,向他要一套房子不是小菜一碟吗?

  投之以李,报之以桃。郭某尽管花了大价钱送给忻某一套商品房,但是几年间他先后从管理站获得了总价5000余万元的工程,获得的利润远远高于该套商品房的价格。诚如郭某在忻某案发后写给检察机关的一份交待中所说:“我送一套房子给他,其实我是不吃亏的。我想这样用这样的方法讨好他,让他以后在下发的工程项目中照顾我,给我一些‘油水’比较足的工程。”此言不假。

  财无大小,通通笑纳

  郭某送的一套商品房就让忻某“净赚”近60万元,这样的“生意”真是一本万利。所以在忻某眼里,像万元以下这些小钱,他是根本就看不上眼的。但是说归说,钱终究还是钱,他依然对承包商和工程队老板送的钱全部接受。

  宜兴市某门窗有限公司总经理唐某从1999年开始承建区教育局下属教育单位铝合全门窗安装业务并结识了忻某。2005年,该公司经过招投标被确定为教育局下属单位铝合全门窗唯一的安装队伍。出于对忻某长期“关照”的感谢,也为了持续和管理站保持业务往来,只要忻某出国旅游,或逢年过节,都成了唐某用金钱和忻某“联络感情”的一个个契机。2005年到2008年唐某“孝敬”站长忻某人民币共计6.2万余元。

  2005年5月,忻某儿子亡故,他受到了很大的打击,这时候,工程队老板纷纷都来“安慰”他,送上“慰问金”。上海某建工集团某建筑分公司负责人沈某就是其中一个。沈某的公司很早之前就在区教育局承接工程了,忻某担任站长之后,沈某为了承接更多的工程,想方设法接近忻,但是忻对沈不冷不热,沈进不了忻的圈子,所以沈接到的基本上都是小的工程。2005年5月忻某儿子亡故后,沈某凭借自己在郊区的优势,积极帮助忻的儿子联系墓地。落葬后,又特地给忻送去10万元现金“慰问”。事后,沈某表示: “我给他10万元的目的,就是希望他在今后的工程中照顾我。”

  最初担心事情办不成而害怕别人举报,到后来事情办不成照收不误。忻某受贿的心理素质在一次又一次的“锻炼”中变得越来越“成熟”。

  纸是包不住火的,最终,一封举报信让忻某的种种丑恶大白于天下。

  忻某受贿案带给我们的思考

  警示一:贪欲不遏则自毁,慎用手中权力。忻某的人生经历中有过辉煌的过去,工作十几年来也 做出过一定的贡献。然而,近几年,他逐渐将公共权力视为个人资本,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腐败信条,趁权力在手时狠捞一把。忻某利用手中的权力先后为自己谋取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结果葬送了自己,晚节不保,遗恨终身。忻某的教训告诉我们,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任何时候都要廉洁自律,思想上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抵御金钱的诱惑,决不能以权谋私。要慎用、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

  警示二:贪欲常有“遮羞布”,警惕“朋友”圈套。朋友是感情的产物。人在世上谁也离不开朋友。然而,腐败有时却与“朋友”联系在一起。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朋友的幌子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而一些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也往往在“朋友”的进攻面前丧失警惕,做了朋友的“俘虏”,忻某就是其中之一。其实,揭开“朋友”的面纱,是赤裸裸的利用和金钱关系,所谓“朋友”、“私交”、“友情”,只不过是用以掩盖贿赂行为的一块挡箭牌。所以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要分清什么是朋友,什么是有业务关系的对象,切勿被所谓“朋友”拉下水。

  警示三:强化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忻某走上职务犯罪道路,除了自身的原因外,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重要原因。作为站长,长期负责基建项目的管理,从工程发包、校舍修缮到设备采购等均由他一人说了算,这样,就给他大肆收受贿赂提供了机会。因此,必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只有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才能有效遏制处在萌芽状态腐败的滋生和蔓延,防止领导干部权利的滥用。

令人沉思的结局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人的贪欲一旦没有节制,其后果不言自明。从第一次到最后一次,从几千元的购物卡到价值近60万的商品房,忻某每收一笔贿赂,就是对党的宗旨和人民利益的一次彻底背叛,都会在不知不觉中增加一分自己的罪恶。一位哲人说得好:“有的人贪婪,想得到更多的东西,结果把原有的也失去了”。忻某就是如此,他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我走到今天这地步,对不起领导对我的培养,一开始,工作上我是勤勤恳恳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我儿子亡故以后,我心灰意冷,这时工程队老板都非常关心我,我觉着有人和我谈谈心,交交朋友是种安慰,但是我没有分清哪些是真正的关心,哪些是触犯法律的‘关心’,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一名国家干部,收下了不应该拿的钱物,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自己做的事情只能由自己来承担,所以我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忻某的忏悔给人的感触也颇耐人寻味,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为什么有些贪官只有在走到这一步的时候才会说出如此发自肺腑的话、流下悔恨不已的眼泪呢?

  忻某一案将永远警示人们:在贪欲和法律面前,你可要做出正确的抉择!

 


党员干部切忌口出“雷语”

——摘自《中国监察》2010年第16期

  近年来,在流行的网络语言中,时有引人关注的干部“雷语”。此类话语冠以“雷”字,在于其离奇荒唐、令人惊诧,犹如感受“天上打雷”。比如,去年有河南郑州市某区规划局一副局长诘问前去采访的记者: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百姓说话?”前不久,有浙江温州市某区人事劳动局的干部声称,“为了稳定干部队伍,才发文招录领导子女”;还有山东某区主管文化的领导对记者扬言,“我是管文化的,你敢曝光,我就叫它关闭”,等等。

  此类“雷语”一经披露,便成为众矢之的,主要是因为“雷语”的内容与讲话人的党员干部身份大相径庭,且大都涉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牵涉到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问题。虽说口吐“雷语”者是个别人,但影响恶劣,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党员干部当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切忌口出“雷语”。

  所谓“言为心声”,言语是思想感情的反映。某些干部的“雷语”不仅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更暴露出了一些单位、一些部门在具体工作思路上的缺陷。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即便是在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形成了与群众不太一致的观点,或者是对记者前来采访有意见等等,都应耐心解释,把工作做细,妥善化解矛盾,决不能口出“雷语”,激化事态,使问题升级。

  也许有人认为,此类“雷语”或曰“过头话”,偶尔为之,没啥大不了。其实不然,一般群众都懂的道理,何以党员干部不懂?可见口出“雷语”者政治素质之低,“官本位”意识之强,使之颠倒了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对某些党员干部来说,尽管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已耳熟能详,但并没有真正领会其精神实质,没有真正入脑入心,更没有通过自己的具体工作把党的路钱方针政策体现出来。由此可知,党员干部要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还应当进一步加强学习,关键是要解决好“为谁服务”的问题。

  消灭“雷语”重在心中有群众。党员干部的言行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会在群众中产生影响。历史证明,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政之所兴贵在顺民心。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核心是应当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这种“血肉联系”,重要的是党员干部应当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党员干部无论在什么工作岗位、担任何种职务,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把为群众谋利益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老老实实向群众学习,真心诚意为群众服务,时刻紧密联系群众。党员干部应当经常反思自己在群众中的形象,审视自己对群众的感情,努力做到在感情上贴近群众,思想上尊重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应当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竭尽全力兴利除弊。

  干部“雷语”之所以引发社会关注和舆论批评,这也表明有些干部对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存在抵触情绪。要消灭“雷语”还应当强化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尊重民意,吸纳民智,从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中汲取有益的养料,不断改进作风,以卓有成效的工作让群众满意。

  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加强党性宗旨教育是消灭“雷语”的关键。尤其是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真正澄清是非,正本清源,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应当在端正思想和工作作风的同时,掌握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真正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对无视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总之,党员干部只有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才能与群众产生共同的感情,说出共同的语言,迈出共同的步伐,始终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建立预警机制  防范干部廉政风险

——摘自《中国监察》2010年第18期

  针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坚持多管齐下,着力推进集教育培训、预防监督、警示运用于一体的综合性廉情预警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努力为党员干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从政环境,防范廉政风险,使一大批想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在风清气正的氛围中干成事、不出事。

  增强教育感染力,激励党员干部“想干事”。通过加强有针对性的教育,提高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以鼓舞人心、凝聚力量,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以昂扬向上的精神,共同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在宣传内容上突出通俗性。从干部群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从反腐倡廉的生动实践中,总结提炼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及其先进事迹,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廉洁奉公、淡泊名利、不谋私利、不徇私情,评选身边的“廉政勤政好公仆”,让干部群众在学习典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从而在本地区、本部门形成清正廉洁、干事创业的氛围。二是在形式上突出生动性。积极探索党风廉政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的艺术化、多元化,使教育典型生动可学。通过举办廉政文化节、开展廉政征文、征集廉政警句、格言、对联、唱廉政歌曲和创建廉政“示范点”活动等,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通过举行以家庭为单位参加的廉政小品演出晚会,增强廉政教育的效果;通过开展岗位情景模拟教育,编写情景案例、创作廉政漫画、开发廉政知识题库等途径,增强公职人员的岗位防范意识,从而形成具有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的廉政教育新模式。三是在载体上突出融合性。把廉政教育与各级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利用一切有效载体为廉政教育服务,拓展廉情预警风险防控的建设领域。如将岗位廉政教育、主题教育活动和平时的各类检查考试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试;对新提拔干部在任前进行廉政法规考试,考试结果记入干部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取消本轮任用资格,从而切实提高了党员干部学习廉政知识的积极性,增强了拒腐防变和干事创业的意识。

  提高监督执行力,促使党员干部“能干事”。强化监督的目的是要让权力真止处于全面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下,使手屮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不想、不敢、不能腐败,从而促使其真正干成一番事业。一是强化监督主体,加大监督力度。突出内部监督,通过建立严密的内部制度规范,约束和制约杈力从决策到执行的全过程。突出外部监督,通过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渗透力,对各单位的权力行使实施监督,从而形成一个内外结合、双管齐下、双向并进的监督体系。另外,从具体的政务、党务、业务、事务等岗位入手,采取自己查、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等多种形式,对全区3000余个岗位的工作职责进行分类梳理,明晰权力边界,抓好风险分析,建立风险等级岗位目录和岗位风险节点登记表,对风险岗位及节点进行描述、登记、归类汇总。工是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重点,不断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全面深化政务公开,落实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开展个人自查、部门评查、交叉互查和评估审查等方式,找准、找伞、找对个人和部门的风险点。有关部门还就街道和重点部门“一把手实施‘五不直接’分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查找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工程建设、人事任免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尤其是对现有政策法规覆盖不到的部位、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地方、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深入细致检查,做到重点监督,预防隐患发生。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实行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发挥信息网络的监督作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充分发挥监督在惩防体系中的关键作用。如为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有效监督,积极开展“关爱社区、树好形象”活动,要求居住在辖区的机关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亮明身份、职务和职级,自觉接受社区干部、社区所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的全方位监督。

  发挥纠风驱动力,推动党员干部“干成事”。通过积极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效能督查等举措,引导党员干部创先争优、主动参与到全区的经济和社会建设中,推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干成事”。一是利用主题实践活动促进作风提升。通过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党组织为主题的“廉洁高效先锋”创先争优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放下架子、深人基层,体察民情、了解民意、解决民忧。以“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以服务群众、提升效能、考核评议等为重点,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二是利用党务公开促进作风提升。注重将党务公开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党的中心工作相结合,通过党务公开促进政务公开,实现机关干部作风转变。通过依托党务公开网监督党组织用行动兑现诺言,用政绩塑造形象,用透明赢得信任,从而使党员干部做实事、做成事。三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促进作风提升。按照德才兼各、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顺应民意,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校正人生的坐标,摆正人生的价值取向,从内心产生追求政治进步的驱动力。重要职位的领导干部提拔采用“两轮推荐、两轮票决”的新机制,实施任前廉政知识考试,使一批优秀干部脱颖而出,走上新的领导岗位,促进了更加公正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

  依托惩处威慑力,警示党员干部“不出事”。加大惩罚力度主要是对已经发现的腐败分子,查清其“腐败收益”,使贪官的“腐败净收益”为零,甚至为负,从而警示党员干部“不出事”。一是强化媒体监督,提高腐败的名誉成本,对于查处的腐败案件,运用多种手段,及时曝光,不留情面,形成强大声势,使腐败分子在公众面前无法抬头,在名誉上一败涂地。通过着力推进集教育、预防和警示于一体的廉情预警风险防控机制,本地区腐败案件的发生率逐年降低,涉案金额大幅下降。二是强化执纪执法,提高腐败的政治成本。以查办党员干部违反《廉政准则》、侵犯群众权益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按照具体的办案工作要求,强化依纪依法办案,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全区的健康发展环境。通过对腐败分子的严肃查处,使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三是强化退赔处罚,提高腐败的经济成本。不徇私情,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力度和对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使腐败分子不但丢官失权,名誉扫地,而且在经济上倾家荡产,从而促使党员干部珍惜岗位,爱惜权力,不敢腐败、不想腐败,“ 干成事”而“不出事”。


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

——摘自《中国监察》2010年第18期

  通过超前预防、事中防控,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防范腐败的发生,使预防为主、服务发展和系统推进等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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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是在对权力特性认识的基础上,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权力腐败的发生和危害程度,促进权力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从权力特性看,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势在必行

  产生权力腐败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很重要的就是缺乏对权力风险的深刻认识和对权力的有效监控。

  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是对权力特性的进一步认识和把握。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权力的基本特性。建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就是在实践中对这个特性的进一步认识和把握。从履职有据着眼,明确权力的行使范围,是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的基本条件;从用权有度入手,对权力风险有效监控,是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的基本方法;依靠群众参与、实现阳光监督,是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的基本要求;查找风险,使干部不犯错、少犯错,是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的基本目的。通过有效监控,使防控机制真正成为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保护伞”、隔离腐败风险的“防火墙”和创新干事的“安全区”。

  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是反腐败实践的现实要求。从近几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绝大部分都与权力的行使有关。一方面,对权力缺乏有效监控,致使某些关键领域、重点岗位发生权力腐败案件的几率较占。如有的执法人员在“议价执法”中谋取私利,有的审批人员在“浮动空间”中收受贿赂,有的领导干部在“资金拨付”中侵吞国家资金。另一方面,对有些工作流程缺乏有效规范,也给一些权力腐败留下空间。如在查处违规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的过程中,就有的工作流程存有漏洞,由于公章管理不规范,使弄虚作假有了便利的条件;相关审核不规范,使弄虚作假有了权威的证明;流于形式的公示,使弄虚作假有了合法的外衣。这就要求必须对权力行使实施有效监控,对工作流程予以严格规范。

  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要求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致力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服务发展。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就是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点人员,以及制约妨碍经济社会发展和侵占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采取有力的风险防控措施,为科学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通过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多种手段,破解三者零敲碎打、相互脱节的难题;通过超前预防、事中防控,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防范腐败的发生,使预防为主、服务发展和系统推进等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得到充分体现。

  从基层实践看,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重在抓住关键

  扎实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应通过吸收借鉴现代风险管理理论的思路和基本方法,注重前期明确风险、中期控制风险、后期处置风险等关键环节,逐步探索出一条“风险明确、监控有力、预警及时、处置得当”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

  以前期明确风险为基础,立足岗位“查”风险。一是对照岗位,全覆盖查找风险。通过清权、确权,明确履职依据,围绕工作中易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环节和领域,运用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的工作方法查找廉政风险点。同时将风险查找工作由部分单位试点向所有权力领域拓展,由机关部门向基层站所等二级单位和社区等容易被忽略的领域延伸。二是及时公示风险,接受群众监督。风险点明确后,各单位应及时通过内部网络和公示栏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同时可开通电话举报专线和网络举报通道,聘请义务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掌握动态信息。三是评定风险等级,确定风险重点。针对重点岗位和自由裁量空间比较大、资金运行频繁、与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联系紧密、公众关注度较高的重点领域和环节,按照风险发生几率和危害程度,由轻至重确定为低、中、高三个风险等级,分别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确定防控职责,确保用权有度。

  以中期控制风险为关键,三色预警“避”风险。一是对风险等级较低的风险点,以及预警对象还未出现违纪苗头时,采用发出警示提醒通知书、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和网络提醒等形式,要求预警对象时刻注意廉洁自律,实现“蓝色预警”,防患于未然;二是对风险等级为中等的风险点,以及预警对象出现违纪苗头时,通过采用发出询问函、诫勉督导通知书、信访“三书”和进行诫勉督导谈话等形式,要求相应预警对象对出现的苗头问题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制定整改措施,实现“黄色预警”,扼住苗头;三是对风险等级较高的风险点,以及预警对象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的,采用责令纠错通知书(谈话)、纪律检查建议书、行政监察建议书和案件通报大会等手段,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查遗补漏,强化措施、健全制度,实现“红色预警”遏制蔓延。

  以后期处置风险为重点,着眼长效“化”风险。一是建立岗位廉政教育制度。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按照“梳理教育内容、设计岗位教案、落实教育措施”的要求,围绕管人、管钱、管事等关键环节,通过举办“强化岗位意识,规范从政行为”专题培训班、编写岗位廉政教育案例、开展岗位履职反思等多种形式,改变“千人一面”、“千人一方”的现象,提升廉政教育的针对性。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围绕权力运行制定流程图,明确廉政风险防范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对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容易出现风险的节点,以制度予以规范,确保权力运行有序。二是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针对管理体制机制上存在的影响科学发展和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在科学分配事权、设置岗位、确定职责、明晰程序、统一标准、简化操作、有效监控上下功夫,从而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促进廉政勤政。

  从推进实效看,科学运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必须做到三个结合

  实践证明,抓好“三个结合”,是保障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科学运行、提高预防腐败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保障。

  与中心任务紧密结合,着力增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生命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必须始终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开展。事关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总是较多涉及项目决策、行政审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和行政执法等权力的行使,发生廉政风险的可能性较大。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就是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使各项工作职责更加清晰、工作流程更加规范,既保护党员干部,也营造风清气正和生机勃勃的发展环境。

  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着力增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推动力。建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载体。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强化了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责任范围,有利于调动整合各方面的工作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大合唱”局面;将风险防范与落实责任融为一体,使各级明确了“抓什么”和“怎么抓”,形成了方便管用的工作抓手;为考核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提供了具体的标准。

  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着力增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有效性。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必须立足于本职岗位,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否则机制的运行就成了“空中楼阁”。只有从岗位职责和业务工作出发,才能把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着力点,避免出现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只有从岗位职责和业务工作出发,才能把风险防范的工作要求转化为各个工作主体的自觉行为,实现由被动防范向主动防控转变;只有从岗位职责和业务工作出发,规范业务工作各环节的权力配置、权力行使和权力监督,把风险防范融入业务工作运行流程,才能有效地促进勤政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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