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护理人员考核制度
1、护理部执行三级管理:护理部 — 总护士长 — 护士长 — 护士
2、护理部对总护士长、护士长每月考核一次
3、护士长每月对护士考核二次
4、考核结果:
1)作为年终护士长、总护士长绩效考核的依据
2)作为各类、各级奖项评奖的依据
3)作为下一年度聘任的依据
4)与科室奖金挂钩
(二)护理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1、总护士长培训制度
1)每年参加护理部组织的护士长管理学习班。
2)参与临床护理管理及护理教学工作。
3)参加护理部质控委员会,完成相应质控条线的督导。
4)参与开展护理科研课题的设计与研究工作。
5)参加国际管理会议、国家级或市级继续教育学习班,了解国内外护理现状和发展趋势。
6)参见相关职称护士的培训计划。
2、护士长培训制度
1)每年参加护理部组织的护士长管理学习班。
2)参与临床护理管理及护理教学工作。
3)完成护士长适任证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4)参与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
5)参与护理科研相关的学习及各类活动。
6)参见相关职称护士的培训计划。
3、教学干事培训制度
1)每年参加护理部组织的护士长管理学习班。
2)参与临床护理管理及护理教学工作。
3)参加护理部组织的全院业务学习。
4)参加相关的“双师型”护理教育培训。
5)参见相关职称护士的培训计划。
(三)各级护理人员培训制度
1、新护士上岗前培训制度
1)新护士入院后必须先经过医院、护理部的上岗前培训。
2)具体培训要求(详见《新护士上岗前培训计划》)。
2、各级护理人员分层培训制度
1)参加全院联合护理查房。
2)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学习。
3)参与临床教学活动。
4)参与新知识、新技术及护理科研的培训。
5)参加护理部组织的业务学习,每人每月至少一次。
6)按计划完成学历学习。
7)“三基”考核:采取病区考核和护理部抽考相结合的形式。
① 操作:病区每月考核一次(主管护师及以上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成绩每月底上报护理部;护理部抽考,每年每人一次。
② 理论:病区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成绩每季度最后一月底上报护理部;护理部抽考,每年每人一次。
③ 总护士长每年对所属护士长、主管护师进行理论考核二次,考核成绩于上、下半年最后一个月底上报护理部。
④ 总护士长每年对所属护士长进行技术操作考核二次,考核成绩于上、下半年最后一个月底上报护理部。
8)具体培训要求(详见《护理人员分层培训计划》)。
(四)专业岗位护理人员培训制度
随着诊疗技术的发展和医学分科的不断细化,为培养高素质的护理人才并在各类护理领域发挥带头人的作用。结合《护士条列》和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我院实际,建立专业岗位护理人员培训制度。
1、监护室护士培训制度
1)按科室培训要求完成专科培训。
2)参加医院护理部组织的相应业务学习。
3)参加护理部组织的CPR培训。
4)完成护理部各级护理人员培训计划。
5)参加上海市护理学会ICU岗位培训,取得相关证书。
2、急诊护士培训制度
1)按科室培训要求完成专科培训。
2)参加医院护理部组织相应的业务学习。
3)参加护理部组织的CPR培训。
4)完成护理部各级护理人员培训计划。
5)参加上海市护理学会急诊护理岗位培训,取得相关证书。
3、手术室护士培训制度
1)按科室培训要求完成专科培训。
2)参加医院护理部组织相应的业务学习。
3)参加上海市护理学会手术室岗位培训,取得相关证书。
4)完成护理部各级护理人员培训计划。
4、血液净化护士培训制度
1)按科室培训要求完成专科培训。
2)参加医院护理部组织相应的业务学习。
3)参加上海市血液透析学习班培训,取得相关证书。
4)完成护理部各级护理人员培训计划。
5、导管室护士培训制度
1)按科室培训要求完成专科培训。
2)参加医院护理部组织相应的业务学习。
3)参加上海市导管室护理学习班培训,取得相关证书。
4)完成护理部各级护理人员培训计划。
6、供应室护士培训制度
1)按科室培训要求完成专科培训。
2)参加医院护理部组织相应的业务学习。
3)参加上海市供应室护士学习班培训,取得相关证书。
4)完成护理部各级护理人员培训计划。
7、产房护士培训制度
1)按科室培训要求完成专科培训。
2)参加医院护理部组织相应的业务学习。
3)参加上海市产房护士学习班培训,取得相关证书。
4)完成护理部各级护理人员培训计划。
8、新生儿护士培训制度
1)按科室培训要求完成专科培训。
2)参加医院护理部组织相应的业务学习。
3)参加上海市新生儿护理学习班培训,取得相关证书。
4)完成护理部各级护理人员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