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加快推进器官移植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3日 浏览次数:5919

通讯员 陈磊 蒋红丽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我院人体器官移植及器官捐献工作的有序开展,医务部、普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神经外科、麻醉与重症医学科、小儿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神经内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人体器官移植及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会议由副院长李劲松主持,副院长吴晔明、刘颖斌参加。李劲松副院长阐述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传达了院务会上院领导将器官移植及器官捐献工作列为近期及明年重点工作的精神。会议就加快推进我院器官捐献工作做出了明确的部署,力争将器官移植这项代表我院外科最高综合实力的工作推上一个新的高度。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是20世纪医学领域取得的重大进展之一,给许多终末期脏器衰竭患者带来了治愈的希望。为规范人体器官移植,2007年国务院公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13年国家卫计生委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保障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顺利开展。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我国人体器官来源只能采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故如要进一步做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鼓励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已成为关键性的一项工作。

我院作为具有移植资质的单位之一,于2013年成立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麻醉与重症医学科医师、急诊科医师及护理人员等组成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简称OPO),由院长担任OPO领导小组组长,主要工作由医务部负责开展,医院伦理委员会积极配合此项工作。2013年我院参与了上海市第一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最终由于各种原因未取得成功,但通过此例病例医院积累了许多经验,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我院已有三位人员考取了器官捐献协调员资格,有三位判定脑死亡的市级专家,可以更便捷地开展工作。近期医院梳理了器官捐献的相关流程和制度,医务部对重点科室开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获取流程和重要性》专题培训,将在院内通过电子屏、宣传栏、海报、院报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

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是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体现。希望越来越多爱心人士参与到器官捐献行列中来,通过捐献者和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让更多患者的生命因爱而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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