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专项培训考核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浏览次数:5399

通讯员 蒋红丽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对基本药物(简称基药)的管理要求,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医务部联合药学部近期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2012年版)专项培训。全院近千名临床医师参加学习并通过考核。

2002年,WHO将基本药物定义为:“基本药物(Essential Drug)是满足社会公众重点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基本药物的选择要考虑到公共卫生实用性、效率和安全方面的依据以及相对的成本效益。在运转良好的卫生系统中,应当能随时获取足够数量、适当剂型、质量有保证并具有充分信息的基本药物,其价格能够被个人和社会接受”。基本药物设计初衷在于通过保证相对重要的药物可及,满足大部分国民的需求。WHO建议发展中国家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并且围绕目录保证生产、供应、使用,设定医疗机构医师的处方权限。

2009年,根据WHO对基本药物的定义,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我国卫生部、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中将基本药物定义为:“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基本药物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动态化药物集合。对待基本药物需要辩证的发展的观点看待。2012版目录总计25类药物品种,药物品种由307种增加到520种,剂型由780多种调整为850多种。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是按照国家药物政策、国家治疗指南和国家药物目录编写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医生遵照国家规定,对患者合理、安全、有效地进行药物治疗,是医院管理、实施国家药物政策的重要文件。基于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遴选原则,处方集编写中充分考虑临床工作者的需求,以最精炼的方式呈现,以服务临床,包括药物的妊娠安全性分类表、肝肾功能受损儿童用药、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应用等,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对规范处方行为,加强用药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适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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