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第二季度纪检委员工作例会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浏览次数:7308

通讯员 清风 报道

7月4日,我院纪委召开第二季度纪检委员工作例会。会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劲松传达了中纪委135期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班精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相互联系、互相促进。纪委(纪检组)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负责就是六个字,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党章第44条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开展问责要抓住“关键少数”。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关键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失职失责同样要被问责。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各级纪委要把自己摆进去,用问责压实责任。

通过本次会议,使支部纪检委员们对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更深刻认识,为充分发挥纪检委员的作用,配合党支部做好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进行了预热和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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