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9日 浏览次数:8971

各院、所、科室、部门: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交大医学院《关于在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的精神,为广泛宣传和普及突发应急知识,增强广大员工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请各院、所、科室、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应急知识,特此通知!

      新华医院

2008年6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文)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8/30/content_7325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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