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支部举行专题组织生活,学习两高《意见》规定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6日 浏览次数:4607

根据党委要求,医务支部于2009年3月3日下午1:00,举行专题组织生活,内容为《重拳打击商业贿赂,医生吃回扣可定受贿罪》。

当前,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商业贿赂犯罪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行贿和受贿犯罪的范围和形式加以规定,更加明确了医务人员、教师、评标委员会等组成人员构成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责任。

结合《意见》规定,医务支部的党员同志在仔细、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同志们畅所欲言,认为作为医务工作者,作为医院的管理人员,应该以身作则,严格自律。虽然平时对这种现象接触不多,但对周围人的宣传和监督也是必要的。反商业贿赂已有数年,但这种现象仍然存在,且贿赂的方式更加多样化,这不是国家管理不严,而是人们缺乏法律意识。希望这次反商业贿赂提升到法律的高度后,社会各界、各层次都从“我”做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时时警醒自己,这样才会有成效。

 

 

了解这些有可能对您的就诊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