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提出
各党支部根据院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要求,组织所辖党员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进行提名推荐。各支部在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不超过本支部应选代表名额20%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汇总各支部提名情况,经考察并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后,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各支部,提交选举大会审议。
2.正式代表的选举
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根据下发的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并及时将代表名册、选举情况报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3.正式代表资格的确定
各党支部选出的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获得正式资格。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有关党支部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有关支部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七、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 具有党章第34条关于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 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党龄一般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