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先争优专项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浏览次数:7170

各总支、支部:

根据《关于开展市教卫党委系统创先争优专项表彰的通知》(沪教卫党〔2012〕94号)精神,为充分展示我院创先争优活动的丰硕成果,展示新时期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今年“七一”前夕,将对我院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进行专项表彰。现将开展专项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院党委的党支部、中共正式党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

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思路清晰,党组织带头人表率作用好,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四是工作业绩好。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

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2.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在职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报到,并在社区积极发挥作用。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评选名额

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4个,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16名。

  四、评选要求和方法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工作。

1.面向基层,倾斜一线。评选对象应向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直接面对群众和复杂矛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优秀共产党员主要向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

2.严格标准,全面把关。在严格坚持推荐标准的基础上,注意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和有关纪检部门的意见,确保每个评选对象都经得起各方检验。所有拟推荐、表彰的集体、个人都要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3.自下而上,公开推荐。所有评选对象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组织基层党组织、党员充分讨论,自下而上,公开推荐,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体现广泛性,注重代表性。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突出时代特色,体现创争成效,同时也要注意代表性和广泛性。

5.把握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材料。各总支、支部于5月18日前将推荐审批表(见附件)附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交党委办公室(并交电子版)。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新华医院创先争优表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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