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积极推进行风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5日 浏览次数:3275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纪委、上海市委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精神,落实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医院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交大医学院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要求,我院于近日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暨党风廉政专题会。院党政班子成员、副处级干部、职能部门负责人等二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顾琦静详细解读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中层干部党风廉政行为若干规定》,并传达了申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医院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随后纪委专职副书记邵红介绍了《新华医院关于加强“红包”、回扣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医院实际,明确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要求。与会人员还集体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警醒》。该片深刻剖析了上海市近年来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使在场干部更加直观地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更加深切地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党委书记孙锟最后强调,反腐倡廉是我党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统一思想,求真务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注重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常抓不懈,警钟常鸣,为医院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他还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要在方式方法上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建立起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运行程序,从源头防止滋生腐败。
同时,在随后召开的院周会上,顾琦静副书记向与会的全院职能部门正副主任、临床科室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和部门工会主席近200人作了《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专题讲话。重申5个禁止,即禁止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和在医疗活动中,以任何名义收受患者及其亲友、有关单位的礼金等“红包”;禁止在药品、设备、一次性卫生材料、植入式器械、试剂、基建、物资等招标、采购和使用中,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收受回扣;禁止在医疗活动中收取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转诊费等;禁止接受药械生产经营企业邀请,假借参加会议去境内(外)旅游;禁止到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会后,还通过医院内网,向全院科室主任、支部书记发送相关学习文件,明确科主任的“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文件,做到全覆盖,并不断加强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育(通讯员 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