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8日 浏览次数:4657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自身建设的最基本单位,是党的一切工作的落脚点,也是我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是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保证。党支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围绕“办人民满意的卫生事业”,结合本单位改革和发展中心工作,加强党支部建设,全面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本单位各项事业发展,保证医、教、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医务党支部一般按临床科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班级或年级设置;机关、后勤系统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
第四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立若干党小组。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应尽量减少联合党支部的数量,要考虑支委在联合单位的合理分布。
第五条:正式党员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支委一般由3至5人组成,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支部副书记1人。
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应选党性强、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负责,善于联系群众有相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的工作,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具有开拓务实的精神,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同志担任。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依靠广大党员带领群众努力完成医、教、研等各项工作。
2、参与科室重要问题的讨论决定,全力支持科室主任的工作。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健全对党员的管理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 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4、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新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5、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教育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凡重要问题和情况,要先在党内通报。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他们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按照“高兴、放心、凝聚、覆盖”的精神,认真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和“双结对”活动。
第八条:党支部,要支持行政抓好科室管理、学科建设。党支部要经常与行政主任沟通情况,对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增强党员教书育人和一切为病人着想的政治责任心,促进医疗、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科室重要事项要通过科核心小组会的形式讨论决定,科核心小组会由科室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等人参加。
第九条: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要努力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教育活动,努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教育党员和干部发扬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关心群众、顾全大局的优良作风,全心全意为医疗、教学、科研服务。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
1、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加强党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使党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严格以本岗位的党员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发挥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
2、进行党的教育方针、卫生工作方针的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争当敬业创业、关心群众的模范,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3、进行党风、党纪和法制教育,增强立党为公、廉洁自律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4、党员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遵守党员管理的规定,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完成分配的任务,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形式
1、“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大会,两周一次党小组或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好党课,党课可由党委、总支组织,也可由支部组织。
2、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要做好考查和记录,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批评帮助。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论处。党员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定期参加民主生活会。
3、党员汇报制度。党员一般每半年就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群众各种等情况向党小组或党支部作一次汇报。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要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与对党员、党员干部的考核和管理结合起来。
民主评议先由党员本人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会上作个人小结,然后由党员评议。评议要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明确今后努力方向。评议过程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外群众意见。
对评出的好党员,支委会应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或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由上级组织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违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清,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写出书面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党组织。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三条: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握“一线一流青年”的发展重点,着重抓好大学生、中青年教师和专业骨干人员和多年没有发展党员的部门的发展工作。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他们参加党章学习小组、进党校系统学习,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在实践中对重点发展对象加以考察、培养,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积极分子入党前,一般都要经过学院三级党校培训。
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党员联系人。支委会对党员联系人工作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定期听取汇报,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对象的预审工作,把好政审关,履行入党程序,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工作,预备党员每三个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要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严格转正手续,按时审批。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
党支部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按照党委的部署,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任务,从实际出发,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把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绩作为对党政干部、支部书记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六条:思想政治工作方针、原则。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凝聚力工程”,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要坚持疏导的方针,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耐心的思想教育与严格纪律结合起来,发动和依靠党员及积极分子共同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干部和党、团员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形式、载体和方法,在具体实践中要坚持说服教育、以理服人,正面灌输、树立正气,启发自觉,积极引导,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产业等各个环节中,调动积极因素,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第七章 党支部委员会的建设
第十八条:建立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学习制度,支部委员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路线、政策和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不断提高支部委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九条:健全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接受党员、群众的评议和监督。搞好支部一班人的团结,提高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十条: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自己在支部班子建设中“班长”的作用,兼职支部书记要以党的事业为重,正确处理党的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尽职尽责。
1. 支部书记参加所在科室核心小组的工作会议,共同讨论决定科室内的重大问题;联合支部的支委,分工联系支部范围内各个科室。
2. 支持科室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教育党员尊重和服从行政领导,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发挥模范作用。
3. 严格党员管理,了解党员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完成工作任务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本人转达,并督促其改正。
4. 支部书记对本支部人员出国、职称晋升、评选先进等工作的政治审定。
第八章 党支部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对同级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实行领导,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和特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协调好群众组织之间,群众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增强党在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的影响力和渗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