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新华医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浏览次数:8277
上海交通大学新华医院
201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规定,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结合研究生进入新华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新华医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本次奖学金评审范围为2014-2015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1、本办法仅适用进入后期培养单位/实验室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评审采用个人申请、导师推荐、组织评分和新华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二、参评资格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教学安排,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4)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6)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
(7)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2.其他条件:有以下情况者将影响当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无故拖欠学费者将暂缓评审发放,在每年的11月30日医学院财务年终决算前仍未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其参评该年度的学业奖学金资格;
(2)该年度内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次数不达标者不能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
(3)本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累计缓考两门(含)以上、及中期考核不通过者不得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
(4)申请人在前一年度已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其前一年参评的科研学术成果不再重复计入;
(5)评审年度内因病、公派出国等原因休学的,休学少于6个月者,按照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审;休学时间超过6个月(含)的,不参评该年度的学业奖学金;
(6)延期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其中因休学而未享受当年度学业奖学金的,延期期间可参评,参评年限不超过正常学制年限;
(7)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出现退学、休学及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等情况者不参评;若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因休学而未享受第一年学业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影响其第二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3、研究生已修课程平均级点一般应≥2.50。有论文发表、重大获奖等情况者,经研究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适当放宽,但平均成绩级点必须达到2.00以上。
4、科研成果时间界定范围为:2015.10.21-2016.10.13
三、评分标准
评定指标:由申请人的学习成绩A(按积点排序)或 科研成绩B(累计)构成。计算方法如下:
1、学习成绩A
只针对2015级硕士研究生,满分20分(成绩绩点2.5以上满分20分,2.25-2.5之间15分,2.0-2.25之间10分),按积点排名。
2、科研成绩B
(1)论文
a、以第一作者已发表SCI论著:影响因子(IF)>1分,B=IF*30
影响因子(IF)≤1分,B=15
并列第一作者排第2,B=第一作者成绩B ÷ 2
并列第一作者排第3,若为硕士,B=第一作者成绩B ÷ 3
并列第一作者排第3,若为博士,必须要求IF≥7(视具体情况再做调整),B=第一作者成绩B ÷ 3
b、以第一作者已发表统计源期刊论著,1篇10分
c、以第一作者已发表统计源期刊综述,1篇7分(仅限临床型硕士研究生),科研型研究生发表统计源期刊综述,1篇3分
(2)研究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并中标,研究生为第一参加人、导师为项目负责人,1项100分;
(3)科技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前10名100分,二等前6名60分,三等前4名30;省部级一等前6名80分,二等前4名40分,三等前2名20分);
(4)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排第一或导师排第一,研究生排第二),1项100分
注:前一年申报并获奖的成果不再重复计入后年度奖学金评审。
3、综合评分
根据申报者综合评分之排名,进行评选。并按一定的比例评选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对于2015级专硕按临住培养者,若综合评分相同,则以重点床染病和综合知识科目的总分进行排序。
四、送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 附件1,《2016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申请审批表》 纸质版。
2. 支撑材料,包括:1、已发表文章原件、复印件<复印论著首页即可>;2、标书项目合同书及项目组主要成员签名页复印件;2014级可持盖有杂志社红章的论文接受函;3、科技成果奖获奖证书复印件;4、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5、获得学术荣誉复印件;6、其他。
五、评审程序
1、申请一等奖学金者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申请表,经导师推荐,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支撑材料提交至新华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
2、新华临床医学院按照评选方案分别组织评审,待公示后评审结果报请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终审,名单经公示后正式确认。
3、个人信息需如实填写,发现虚假情况,取消本人该年度及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已获得公示确认的,收回证书和奖学金。
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8日(周二)下午5点前
送交地点:科教楼320室
联系电话:25076404、25076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