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感管理-传染病管理-传染病疫情管理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22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实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知》、《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提高管理质量和报告效率,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修订传染病疫情管理报告制度。

(一)本院是一所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担任大量医疗任务,本着预防为主的精神,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并成立相应的宣传网络。

(二)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院领导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由分管医疗副院长总负责,医务部具体落实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医院感染管理科专人负责网络报告工作。

(三)医院主管部门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严格执行卫生部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五)检验科(细菌室)必须严格管理传染病菌种、毒种,以确保生物安全。

(六)动物房应做好动物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狂犬病疫苗每年注射一次。一旦发现动物患疑似传染病,应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报,并作应急措施。

(七)本院设置独立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手足口病门诊,加强预检分诊,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制定相应预检分诊制度、工作制度、诊疗流程、岗位职责等。

(八)根据国家计划性疫苗预防接种制度,要求:

1、产科对每位在本院出生48小时内新生儿进行乙肝疫苗和卡介苗预防接种。

2、本院重点科室,如内窥镜室、血透室、手术科室医务人员,凡乙肝二对半阴性者,须接种乙肝疫苗。

3、根据传染病疫情防控需要,院部专管部门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领疫苗后组织有关预防接种,以提高易感人群抗病能力。

4、预防接种的疫苗需经规范途径,由本院药剂科负责审核验收,统一下发相关科室。

(九)各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时,应按传报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报卡”),在传报时限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专管人员,建立科室传染病登记专册并实行签收制度。

(十)传染病个案报告时限要求:

1、临床科室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按甲类管理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报告医务部(节假日报告行政值班),医务部或行政值班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于2小时内填写传报卡进行网络直报。

2、临床科室发现除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之外的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规定须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填写传报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十一)医院感染管理科专管人员应及时收集、登记传报卡信息,对有疑问或填写不规范的传报卡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经核实后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做到及时率100%,漏报率<0.1%。

(十二)临床科室发现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时,应立即对病人进行消毒隔离(包括床边隔离),必要时联系转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或儿科医院。病室进行消毒隔离,暂缓收治病人。

(十三)临床科室一旦发现疑似麻疹病人,应及时向医务部及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节假日报告行政值班),于2小时内填写传报卡送医院感染管理科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按呼吸道传染病要求立即做好消毒隔离,抽血样送区疾病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检测麻疹病毒抗体(地址:长阳路1565号,电话:25010072)。科室医务人员应配合区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个案调查及密切接触者的应急接种。

(十四)资产管理部、药剂科、信息管理部为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必需的设备仪器、药品和信息保障。

(十五)当传染病病例出现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临床医生需重新填写传报卡,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十六)建立完善的性病登记报告制度,皮肤科及相关科室门诊有统一的性病门诊首页、日志、传报卡和登记表,做好每月性病病例的统计汇总和漏报自查,医院感染管理科专管人员定期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性结麻科。

(十七)对胎传梅毒病儿,除了传报外还须填写一份有关疾病资料的“梅毒个案表”,并寄往杨浦区妇幼保健所。

(十八)建立疑似/确诊肺结核病例登记报告制度,放射科、门诊和住院部相关科室建立疑似/确诊肺结核病例登记专册,做好漏报自查工作。

(十九)医院感染管理科专管人员每月落实“三核对”自查制度,检查传染病病例登记传报工作落实情况,做到传报的及时、准确,无漏报、错报,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报卡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做好自查记录,定期将自查记录报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十)医院感染管理科专管人员发现漏报、迟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凡违反传报规定者,根据院部奖惩制度对相关科室或个人予以处罚。

(二十一)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能力,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落实常规监测工作及对传染病诊疗规范的专项督查。

(二十二)落实传染病培训制度,组织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培训,内容包括(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麻疹、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条线相关医务人员要参加岗前培训。

(二十三)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三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分类归档保存。

(二十四)医院感染管理科专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定期更换。

(二十五)信息管理部专人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专用电脑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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