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
根据2002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二十七条:“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的要求,原则上药房发出的药品,概不退换。
(二)退药标准
根据病情需要,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的,由首诊医师和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出现以下情况,可予以退换。
1、因禁忌症、药物过敏、或说明书以外用药且未告知等;
2、违反相关制度和规定,超范围、超剂量用药;
3、住院病人死亡,当日医嘱用药尚未执行。
(三)不予退药标准
1、无原始凭据;
2、要求退回药品与在我院购入药品的批号、有效期等不相符;
3、因药品质量无法保障而不予退药:
1) 需在冷处(0~10℃)特殊保存的药品;
2)拆零或分装的口服药;
3)无保险盖的药品(如自制制剂)等不能确保退回药品质量的药品;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
(四)退回药品管理
1、药剂科各药房按要求做好退回药品登记统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2、药剂科将退回的药品汇总统计并上报院部同意后,由药库专人负责、集中处理。
(五)管理办法
1、退药处方须经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退药;
2、药剂科专人负责登记病人身份证号码、退药医生工号及药品相关信息;认真核对药品批号,确认退回药品与我院购入药品相符;确保药品包装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药品在有效期内。
3、药剂科未严格执行医院退药管理制度,把不予退药标准的药品收入药房,发生费用的100%计入药剂科奖金。
4、药剂科未严格核对药品批号、效期,所发生药品的费用100%计入药剂科奖金。
5、退药科室应承担部分退药经济损失,门急诊所退药品费用40%记入退药科室奖金,病房按所退药品费用全额记入退药科室成本。
6、药剂科每月根据退药凭据进行汇总,并报病员服务中心(门急诊部)和医务部,经核准后交绩效管理办公室,科室负责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门急诊退药流程
注:
1、窗口专人负责登记病人身份证号码、退药医生工号及药品相关信息;
2、核对药品批号,确认退回药品与我院购入药品相符;
3、药品应包装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
4、药品在有效期内;
5、科室负责人指科室行政主任、行政副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诊疗组负责人。
病房退药流程
注:
1、药剂科专人负责登记退药医生工号及药品相关信息;
2、核对药品批号,确认退回药品与我院购入药品相符;
3、药品应包装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
4、药品在有效期内;
5、科室负责人指科室行政主任、行政副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诊疗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