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药事质量管理-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调配质量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2568

(一)目的

为规范临床静脉药物调配,提高输液质量,促进静脉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预防职业暴露,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

《静脉用药调配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三)职责

全面监控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调配质量

(四)内容

1、概念

静脉用药调配,是指我院药剂科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根据本院医师用药医嘱(处方),经药师审核其合理性,由经过专业培训的药学和(或)护理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技术要求,在洁净环境下的层流台内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使用的静脉用药的操作过程,性质属药品调剂,适用于“全合一”营养液,危害药物和普通输液等静脉用药调配的全过程。 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岗位组织架构图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岗位组织架构图

3、细则

1)静脉用药配置中心由药剂科统一管理。

2)本中心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定期修订。

3)本中心对静脉用药调配实施质量管理,即对静脉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全过程规范化质量管理。静脉用药配置中心负责人对成品输液质量负责,本中心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由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本中心对规范、规程、制度的落实,定期(每月1次)自检、抽检,并提出改进措施。

4)本中心工作人员应重视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维护患者用药权益;不断更新药学与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保证成品输液质量,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坚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相互尊重。 5)本中心的各类管理文件,应建立文件档案,妥善保存。

6)药师在静脉用药调配工作中,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用药原则,参与临床静脉用药治疗,宣传合理用药,为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相关药物信息与咨询服务。如在临床使用时有特殊注意事项,药师应向治疗护士作书面说明。

7)医师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静脉用药医嘱(处方);药师应按《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静脉用药调配操作规程,审核用药医嘱所列静脉用药物混合配伍的合理性、相容性和稳定性,对不适当用药应与处方医师沟通调整。对于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而医师不同意修改的用药医嘱(处方),药师有权拒绝调配,并记录与签名。 8)静脉用药调配全过程均应有两名以上药学人员的核对;静脉用药调配要严格遵守《静脉用药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和《静脉用药调配操作规程》,每完成一份调配,应及时清场,不得交叉调配;调配过程中出现异常应停止调配,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

9)根据《文档与标签管理制度》规定做好配置全过程的各项记录,配置中心所有输液标签和记录必须符合《文档与标签管理制度》。

10)输液成品的包装、计数、发放必须遵守《输液成品包装和发放操作规程》,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正确。

11)所有在配置过程中使用的与配置有关的药品及物料需符合《药品与物料管理制度》。不合格的药品与物料不得使用。

12)对临床反映的可能由输注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科室不良反应申报员。严重的或由某个批号引起的多发的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与药库联系,反映情况,采取对策。

13)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在配置过程中的任何人为差错、事故均应详细登记,处理措施执行情况与处理结果都应记录,并按绩效考核条例予以处理。并定期在组会上组织讨论,避免差错再次发生。

14)对电话咨询做到首问负责,不得推诿。对投诉应急事件应及时向组长汇报,组长应妥善处理,并向主任汇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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