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确保制剂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列
2、《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三)职责:
1、药剂人员将检验合格的制剂及时入库。
2、药剂人员及时做好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
3、药剂人员每月做好库存原辅料的盘点。
4、药剂人员做好制剂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反馈。
(四)内容:
1、制剂的检验和发放制度:
1)检验:制剂配制完毕按规定送半成品和成品至药检室进行质量检验。
2)发放:质量管理组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2、入库:
待药检室成品质量检验合格,质量管理组审核通过,决定放行时及时入库。
3、不合格物料、半成品处理制度:
1)凡不合格原辅料不准投入配制,不合格半成品不得流入下一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准发放,不合格包装材料和标签不得使用。
2)不合格的半成品或成品如需回收返工,必须确定返工后不影响制剂质量和疗效,返工应有详细记录。
3)当发现不合格原辅料、半成品(中间体)时要及时将不合格品隔离于规定的贮放区,用红色标记并挂上不合格牌。
4)必须在每个不合格品的包装单元或容器上标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
5)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查明不合格的日期、来源、不合格项目及原因、检验数据及负责查明原因的有关人员等。
6)制剂室会同药检室查明原因,书面提出处理意见,限期处理,执行结果应有详细记录
4、库存物料盘存制度:
1)每天制剂结束后,制剂室药剂人员要在库存货物卡上填写物料消耗记录、结存情况。
2)库存物料应定期(每月一次)盘存,填写盘存记录。
3)物料盘存的主要内容:查明物料数量与帐、卡是否相符;查明有无积压物料:检查物料的质量有无变化,保管条件是否符合该物料的要求;库房的各种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制剂的使用管理:
1)制剂必须确定使用期限。
2)超过使用期限的制剂做报损处理,并填写记录。
3)出现质量问题的制剂必须收回,并填写收回记录。
4)收回记录应包括:制剂名称、批号、规格、数量、收回单位、收回原因、处理意见、日期及执行人。
5)对使用部门及患者的质量反馈、投诉应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
6)质量反馈记录应包括:制剂名称、批号、规格、数量、反馈日期、反馈部门或患者姓名、报告人、质量现象、处理结果、登记人、处理负责人。
● 制剂室工作制度
(一)目的:
保证制剂的质量,严守操作规程,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列
2、《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三)职责:
1、制剂生产人员配制出合格产品。
2、工勤人员在药剂人员的带领下做好清洁工作。
3、消毒灭菌人员做好高压灭菌工作和保养维修。
(四)内容:
1、制剂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从事制剂生产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操作前要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更换专用衣、鞋、帽、口罩,上述物品定期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3、工作场所不准吸烟,不准吃食品。
4、制剂室配制间不得存放与配制无关的物品。配制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5、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剂室,不得在工作区接待亲友。
6、制剂室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7、制剂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每日一次小卫生,灭菌制剂生产前再用消毒剂(2%戊二醛)喷擦一次,定期作空气菌落监测,使之符合消毒或无菌要求。
8、制剂制备应按照制剂配制规程,遵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不得擅自改动。
9、配制制剂前应填写制剂单,操作时双人仔细核对,配制完毕,原辅料归原处,做好清场工作,并填写生产及清场记录。
10、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每次配制完成后,应立即清场,并填写清场记录。洗净一切配制用具、容器,沥干备用。
12、分装药品必须保持洁净,包装严密。分装完毕,按规定送分析室留样观察。
13、制剂生产做到有计划,先生产先使用,确保药效,经常了解各部门使用情况。
14、所有仪器设备应有专人保养,使用前严格检查各部件,有损坏及时维修,按操作规程操作。消毒 灭菌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照高压灭菌器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仪器使用保养维修记录。
15、认真做好制剂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