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药品采购、保管管理-药品出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1185

(一)目的

保证出库药品的质量,确保药品安全,送达各部门。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上海市医疗机构管药事管理规定》

(三)职责

库房管理员负责药品发货和复核工作。

(四)内容

1、库房管理员必需按计算机打印的药品出库单进行药品的发放,出库时必需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效期等,药品发出后需核对该药的剩余库存,以保证药品发放的准确性,并签名。

2、药品按批号“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发药。

3、特殊管理药品严格实行双人发货制度,并当场进行手工帐册的登记工作,以保证手工帐册数量和在库特殊药品数量的一致性。用专用蓝色周转箱进行装箱,并用一次性锁扣打包,出库单由发药人员签字后放于箱内,将该专用周转箱亲手交于送药人员,待部门验收无误签收后,将药库留存联带回单独保存。

4、药品发放完毕,库房管理员负责出库药品箱数的统计登记工作。

5、冷链药品需用专用的保温箱进行药品运送,以保证在途温度的有效控制。

6、出库药品箱数需由部门帐务管理员进行签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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