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规范临床药师查房工作,提高临床药学服务水平,促进合理用药。
(二)依据
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卫生部2002年颁布)
2、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建立临床药师制度的通知(沪卫药事[2003]9号)”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临床药师工作职责与权限》
(三)职责
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提供用药咨询服务,实施治疗药物监测,开展药物安全性评价,开展合理用药研究。
(四)内容
1、临床药师查房工作内容与流程
临床药师查房前应熟悉患者目前诊断与治疗情况,参加医生查房和治疗方案的讨论,提出用药建议,参与药物治疗决策,及时反馈医生、护士或患者的药物咨询。
2、完成《临床药师查房记录》
查房时须填写《临床药师查房记录》,记录在诊疗过程中病人症状的改变、当前的检验值、用药方案、可能的不良反应等,以及临床咨询的问题,或临床药师认为可能存在用药问题。
3、完成《临床药师咨询记录》
临床药师解答各类药物咨询后须填写《临床药师药师咨询记录》,记录临床药师在查房过程中临床医生、护士或病人询问药师的问题,具体记录问题的类别、所咨询的问题、药师解答具体内容以及临床对此解答的反馈。
4、完成《临床药师用药建议记录》
临床药师在参加医生查房和治疗方案的讨论时,如提出用药建议,须填写《临床药师用药建议记录》,具体记录患者姓名、病历号、原方案治疗目的、原治疗方案、需优化原因、建议治疗方案、临床反馈几个部分。在临床反馈部分,如建议方案被临床医生采纳,需由临床医师签字确认,并记录采纳后治疗结果。如不被采纳,应记录医生不采纳的理由以及病人采取原方案的治疗结果。
5、开展药物安全性评价,申报药品不良反应。
临床药师在查房过程中应积极开展药物安全性评价,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告知负责医生,积极申报,或指导医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6、实施治疗药物监测
对重点监测的药物(如开展血药浓度测定的药物)应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7、开展重点药物评估
对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需重点管理的药物进行使用合理性评估,记录评估结果,并向临床或质控部门反馈评估结果。
8、协助并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9、查房考勤管理
进行查房考勤,(不得无理由不查房,开会、外出、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不参加查房需向组长请假,说明理由。
10、查房考核
查房工作完成情况与当月业绩考核挂钩,须完成每月规定的查房、药师咨询、用药建议次数,如超额完成或完成不足,按科室规定的奖罚额度进行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