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临床药学管理-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1484

(一)目的

为促进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工作良好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依据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

(三)职责

面向全国招收合格的临床药师培训学员,培养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临床药师。

(四)内容

1、学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及各专业科室的规章制度。

2、本培训基地下设2个培训专业方向,分别为抗菌药物专业和小儿用药专业。与专业相配合成立了2个带教小组。计划在临床药师和临床医师指导下,以直接参与临床用药实践为主,适当课程教育为辅,结合临床工作实际,培养临床药物应用型人才。课程教育的安排为统一学习,临床实践课由各带教小组分别组织。

3、学员应参加课程教育和临床实践教育两方面的内容培训,并注意人文素质培养。培训结束将进行考核,考核包括日常考核、结业考试和人文素质考核等内容。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后,由基地临床药师培训领导小组对其在培训期间的教育质量、带教老师和学员的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4、培训期间做好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和药品不良反应检测工作。

5、学员考核合格者颁发卫生部中国医院协会和新华医院共同颁发的岗位证书。

6、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培训经费来源由学员学费、卫生部拨款、赞助款项等组成。由医院设立专门帐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财务部根据协议约定收取培训费用入账,并负责开具收款收据。培训基地教学用具、材料等日常活动费用由经办人用支票支付、发票报销,经基地负责人批准签名后,从财务部报销。培训基地在发放课时费以及带教劳务费时,应有签名名单,并经基地负责人审核同意,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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