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医疗临床管理-医嘱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9643

(一)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凡用于住院患者的各类药品及一切检查、治疗、操作均应写入医嘱单,严禁不查房下达医嘱的行为。

(二)医嘱内容清楚、准确,层次分明,每项医嘱应只包含一个内容;时间准确,注明起始和停止时间(具体到分钟),书写医嘱和执行医嘱者必须签名和时间;医嘱书写规范,签名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需要修改时,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和时间。

(三)常规医嘱一般在上午十时前开出;新入院病人,一般在入院二小时内开出,急危重症病人应随时开出。

(四)医师下达医嘱后应复查,确认无误后交护士执行。护士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执行医嘱应及时准确,如对医嘱有疑问,必须核实清楚后方可执行。除抢救和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若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要复诵一遍,医师确认并查对药物无误后执行,医师及时补记医嘱。

(五)手术后和分娩后须重开医嘱,术前和产前医嘱自动停止。

(六)医嘱种类

1、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2、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3、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1)长期备用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写在长期医嘱单内,须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为失效。护士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相应内容、执行时间,并签名。

2)临时备用医嘱仅在医师开出12小时内有效,写在临时医嘱单内,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七)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详细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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