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管理-护理质量管理-医嘱执行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2930

(一)在非急危重症常规诊疗活动中,医师应以书面方式下达医嘱,不采用口头或电话通知的方式下达医嘱。

(二)在急危重症患者紧急抢救时,医师方可口头下达临时医嘱,护士接口头临时医嘱后,应完整复述确认,执行时实施双人核查,抢救结束后,医师即刻据实补充医嘱。

(三)所有医嘱应经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执行者在医嘱单上签日期、时间、姓名,有疑问的医嘱问清后执行。

(四)每日总查对医嘱一次,并签名。

(五)核对医嘱方法:治疗单与医嘱单核对;二人核对医嘱以唱答方式进行(一人读床号、姓名、药名;另一人答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六)护士长每日参加总查对医嘱。

(七)重整医嘱后,须二人核对、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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