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医疗临床管理-处方点评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1383

(一)目的

加强药品安全合理使用,防止药品滥用,确保安全用药。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3、《处方管理办法》

4、《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三)内容

1、处方评价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我院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等情况实施综合评价,以督促临床医师根据处方管理的规定开具处方,合理用药

2、由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负责每月随机抽查门诊处方量的千分之一进行检查,对抽查处方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进行点评,且每月点评处方不低于100张,病区医嘱单的抽样率不低于1%,每月点评出院病历不低于30份。病区用药医嘱的点评以患者的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3、我院将逐步开展专项处方点评工作,针对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和围手术期用药、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点评工作。

4、药剂科会同医务部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5、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药学部门会同医务部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6、医院将处方点评结果列入科室和个人的考核内容,对一年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生应离岗参加培训,待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处方点评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

7、配合上海市抗菌药物监测网工作,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按要求抽查规定数量的处方,统计处方用药总品种数、使用抗菌药物的品种数、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数、处方总金额、使用抗菌药物的总金额、使用通用名的品种数、使用抗真菌药物的处方数等数据,及时上报上海市质控中心抗菌药物监测网负责部门。

8、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合理用药意识,由医务部门在全院范围内组织质量讲评,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自觉性和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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