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的整体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提高进修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保证进修人员的培养质量,修订本条例。
(二)进修人员的资质及申请方法
1、临床医师:必须是医学院校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本科毕业者应在原所在的医疗单位从事临床工作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者应在原医疗单位从事临床工作满五年以上,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
2、医技人员: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在 原医疗单位从事医技工作满三年以上者。
3、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和医德医风。
4、进修者填写进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上级医 疗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审批后向我院提出进修申请。
5、进修申请表必须附毕业证书复印件、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来院报到时,必须出具证书原件和单位介绍信交医务部审核,原件复印存档。
(三)进修人员的管理
1、招收
医务部根据各科室的需求统一招收安排进修人员。
2、规章制度
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制度,操作常规和新华医院制度,规范进修人员的医疗行为。
3、进修时限
进修期原则规定为半~1年。
4、工作纪律
1)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院纪院规,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在岗时不得擅离岗位。
2)进修人员只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
3)请假制度:离院三天以上,必须由原单位出具证明,经所在科室科主任批准后,交医务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离院,并按期回院办理销假手续。
4)因故中途提前结束进修者,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5、科室的培养与考核
临床科室和医技部门每年及时制定调整进修人员的培养计划和业务学习计划。医务部负责对入科培训、进修计划、带教导师、业务学习与科内考核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6、协调后勤部门的生活管理
医院后勤部门负责协助进修人员的膳食、住宿等生活后勤管理。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后勤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
7、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医务部协同相关科室共同处理。
8、进修费用
进修人员收取一定的费用。
(四)临床科室对进修人员的培养
1、入科培训
进修人员进入科室后,各科应该根据科室的专业特点对进修人员给予入科培训,使进修人员迅速熟悉本科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等。
2、进修计划
1)进修医师上岗授权制度:进修医师入科后,科室对进修医师进行评估考核,根据科室的工作需要,提出进修医师处方权认证申请并报医务部,经认证后授予医师处方权。 进修医师以“住院医师”资格进入临床岗位,进修期间如不能独立工作,经相关科室主任提议,医院职能部门将终止其处方权。
2)临床科室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需要,每年及时制定、调整进修人员的具体培养计划和轮转计划。
3)进修计划每年12月交医务部审核。
3、带教导师制
应安排专门的带教导师,负责进修人员的培养计划实施与考核的落实。临床、医技科室应每年制定带教导师名单,交医务部审定。带教导师要求如下:
1)带教进修医师:副高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
2)带教进修医技人员: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
4、业务学习
临床科室应制定本专业的每月学习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学术活动或讲课,指定进修人员的专业学习用书和讲义。
(五)考核与奖惩
进修人员应根据自己的轮转安排,及时撰写进修阶段小结,记录于鉴定簿。科室由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考勤,进修期中和期末各安排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记入进修鉴定簿。经医务部审核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并授予相应的学分。
1、奖励
1)设立年度优秀进修人员奖项。对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表现良好,业务工作和学习表现出色者,经科室推荐,医务部认可,院务会议通过,给予全院通报表扬,并通报选送单位。
2)凡及时发现和制止种类医疗事故或差错,给予物质奖励。
3)凡在医疗表现中取得显著成绩者,业务工作和表现优秀者,科室可酌情发给物质奖励,并经医务部通报选送单位。
2、处罚
1)迟到、早退、缺勤或擅离岗位者,科室给予批评,并记录在册。
2)进修期间,累计病(事)假超过15天者,进修结束后不发给结业证书。
3)未经请假同意擅离工作岗位者作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三天者(包括三天)、或请假后逾期不归者,通报选送单位并终止进修。
4)在医疗工作中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者,酌情承担部分费用,通报选送单位并终止进修。
5)凡终止进修者,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以上奖惩情况均记录在进修考核鉴定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