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医疗临床管理-受聘外院医学技术顾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1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资源管理,规范医师外出医疗服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受聘外院医学技术顾问必须已经在新华医院执业医师注册,并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

(二)由受聘单位发邀请公函或协议书。

(三)受聘外院医学技术顾问首先应由科主任同意,医务部审核,报院长审批同意后方能到受聘单位任顾问。

(四)受聘外院医学技术顾问必须履行执业医师的法律责任。在任职期间若发生医疗争议由受聘单位负责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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