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讨论范围:
1、告病危通知的病人。
2、进行危重护理会诊的病人。
3、特殊、疑难病例的病人。
(二)讨论要求:
1、讨论至少每月一次,记录在护理病例讨论本上,妥善保管。
2、讨论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责任护士将有关资料加以整理,提出讨论目的、要求、初步护理诊断和将要采取的护理措施等,讨论结束时,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3、讨论会由护士长或病区内主管护师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