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管理-病区管理-探视陪护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1977

(一)医生查房时间(上午7:30~10:30)以外允许家属探视病员,每次1~2人,学龄前儿童谢绝探访。

(二)探视重危病员,可持重危病员通知单,给予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医务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三)护士根据病人病情及年龄开具陪客证,并在病人床尾挂“陪客”标识,陪伴者要随身携带陪客证,以备查看。

(四)探、陪人员要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室翻阅病历和其它医疗文件,不能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在病员床上睡觉,吸烟、织毛衣等。应保持病房整洁、安静,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五)陪护中心加强护工管理,有陪护工的病人床尾挂“护工陪护证”。

(六)查房、治疗期间陪客主动离开病房;陪伴人员外出时与值班人员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七)凡探视、陪伴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八)护士长负责陪客证的管理工作;陪客证一人一证不得转借、涂改。

(九)保安人员加强病房巡查,确保查房期间无陪客证的家属一律不能进入病房楼;晚上9:00病房熄灯前协助中班护士巡视病房,劝说探视人员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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