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门急诊管理-急诊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7日 浏览次数:1046

(一)病人经预检、挂号后至指定科室就诊;救护车送达的病人,在预检护士指导下,先就诊,后挂号。

(二)执行首诊负责制,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三)工作满3年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急诊工作人员轮换不应过频;实习及进修医师和护士不可单独值班。

(四)抢救室工作必须由工作3年以上的医师、护士承担,人员相对固定。严格遵守和执行疾病诊疗常规,熟练掌握基本抢救技术和各种抢救设备的使用,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严肃、敏捷地实施救治,做好各项记录。对疑难、危重病人应及时邀请上级医师诊治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运的病人,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病房,做好交接班。

(五)建立各种危重病人抢救技术操作规程。

(六)抢救药品、物品器械均需定点放置、专人管理、定期核对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功能完好呈备用状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抢救室专为抢救病人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七)遇到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医疗职能部门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八)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应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对方医院同意并取得家属同意后,方可转院,危重病人应由医护人员陪送,做好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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