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门急诊管理-门诊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7日 浏览次数:4076

(一)门诊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公务员、进修实习人员)按医院规定着装。不得随意离岗,遇事需离开岗位时,应告知上级医师或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二)按规定时间挂号和开诊,不得无故推迟或提前结束门诊。

(三)工作人员应做好开诊前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医疗用品、环境等。

(四)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及操作规程。诊治时,医师要详细询问病史,细心检查,并指导病人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病人检查时,尽量在自然光线下进行,有屏风隔离或单间内检查,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做到一人一诊室。

(五)各类申请单(化验、放射、治疗等)应逐项正确填写,需急诊检查者,应注明“急”字。有药物过敏史的病人,在门诊病历首页药物栏内记录过敏药物名称,嘱病人每次就诊时向医师说明。

(六)小手术或特殊治疗的病人,详细登记、预约,并给予指导。

(七)凡遇有传染病、肿瘤、性病、中毒等规定报告的病人,应及时按规定填写专卡报告,严防漏报。对传染病人,按消毒隔离制度进行处理。

(八)医务人员态度和蔼、关心、耐心、体贴病人,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给假、简化手续、方便病人。

(九)门诊各科室,在遵守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团结一致,分工合作,相互学习,搞好科室工作。

● 普通门诊管理制度

为加强门诊的质量管理,确保普通门诊的医疗质量,不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普通门诊管理制度如下:

1、要求:

1)普通门诊医师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2)科室应根据患者需求合理配备普通门诊医疗力量,门诊副高以上医师(包括普通、专科、专家门诊)的比例≥60%。

3)普通门诊应准时开诊,不得无故缺席。完成当次门诊已挂号患者的就诊时,方可结束就诊。

4)普通门诊应做到“四合理”,即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给假。要告知患者诊断、用药、检查。

5)普通门诊病史书写要求按照《上海地区病历标准》,处方要求按照《处方管理法》要求执行。

6)普通门诊医生不得在普通门诊同一时间、地点,从事其它门诊工作。

2、考核

1)普通门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列入科室考核,考核情况每月反馈给科室。

2)病员服务中心门急诊办公室负责对普通门诊医疗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考核,定期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普通门诊的质量。

● 专病门诊管理制度

为加强专病门诊的质量管理,确保专病门诊的医疗质量,不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制定专病门诊管理制度如下:

1、申请条件:

1)专病门诊由主治及主治以上二位医师承担,申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职称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2)专病门诊经开设专业的科主任同意后方可申请。

2、要求:

1)申请专病门诊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到门急诊办公室领取或在0A办公系统上下载“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专病门诊开设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交病员服务中心门急诊办公室审核、落实、备案。

2)专病门诊应保证每周至少一次门诊,时间相对固定(原则上半年内基本不变)。

3)专病门诊开设后原则上不能停诊,合理安排医师应诊。

4)专病门诊应做到“四合理”,即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给假。要告知患者诊断、用药、检查。

5)专病门诊病史书写要求按照《上海地区病历标准》,处方要求按照《处方管理法》要求执行。

6)专病门诊医生不得在专病门诊同一时间、地点,从事其它门诊工作。

3、考核

1)专病门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列入科室考核,考核情况每月反馈给科室。

2)病员服务中心门急诊办公室负责对专病门诊医疗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考核,定期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专病门诊的质量。

●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为加强专家门诊的质量管理,确保专家门诊的医疗质量,不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制定专家门诊管理制度如下:

1、申请条件:

1)凡申请主任、副主任专家门诊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职称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经开设专业的科主任同意后方可申请。

2)退休专家受科室或医院回聘,经开设专业的科主任同意后方可申请。

3)申请专家门诊专家年龄原则上≤70岁。

2、要求:

1)申请专家门诊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到门急诊办公室领取或在0A办公系统上下载《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专家开设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交病员服务中心门急诊办公室审核、落实、备案。

2)每一位专家应保证每周至少一次专家门诊,时间相对固定(原则上半年内基本不变)。

3)为解决患者的就诊,又确保专家门诊的质量,规定专家门诊挂号每半天副主任门诊限额30名,主任门诊25名,加号控制在5名以内。特殊需求由专家提出,门急诊办公室审核。

4)专家门诊应准时开诊,不得无故缺席。确属有事不能应诊,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到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专家门诊停诊申请表》,科主任同意并签字后,门急诊办公室负责审核备案。

5)专家门诊应做到“四合理”,即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给假。要告知患者诊断、用药、检查。

6)专家门诊病史书写要求按照《上海地区病历标准》,处方要求按照《处方管理法》要求执行。

7)专家不得在专家门诊同一时间、地点,从事特需门诊工作。

3、质量检查、反馈及考核

1)专家门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专家门诊停诊率列入科室考核,考核情况每月反馈给科室。

2)病员服务中心门急诊办公室负责对专家门诊医疗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考核,定期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专家门诊的质量。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流程

● 联合门诊管理制度

为加强门诊的质量管理,确保联合门诊的医疗质量,不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制定联合门诊管理制度如下:

1、申请条件:

1)联合门诊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科室联合申请开设,申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职称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2)联合门诊经开设专业的科主任同意后方可申请。

2、要求:

1)申请联合门诊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到门急诊办公室领取或在0A办公系统上下载“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联合门诊开设申请表”),经各科室主任批准后,交病员服务中心门急诊办公室审核、落实、备案。

2)联合门诊应保证每周至少一次门诊,时间相对固定(原则上半年内基本不变)。

3)联合门诊应准时开诊,不得无故缺席。确属有事不能应诊,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到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门诊停诊申请表”,由科主任签字、门办审核。

4)联合门诊应做到“四合理”,即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给假。要告知患者诊断、用药、检查。

5)联合门诊病史书写要求按照《上海地区病历标准》,处方要求按照《处方管理法》要求执行。

6)联合门诊医生不得在联合门诊同一时间、地点,从事其它门诊工作。

3、考核

1)联合门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列入科室考核,考核情况每月反馈给科室。

2)病员服务中心门急诊办公室负责对联合门诊医疗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考核,定期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联合门诊的质量。

● 特需门诊管理制度

1、申请条件:

1)凡申请特需门诊的人员,需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必须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及本院相关部门所规定的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量,经开设专业的科主任同意及院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诊。

2)退休专家受科室或医院专聘,经开设专业的科主任同意后方可申请。根据院部规定年龄≤70岁。

2、要求:

1)参加特需专家门诊需先填写申请表,详细写明本人特长,经科室主任批准后,交至特需门诊。经医疗事业发展部及病员服务中心审批,统一安排诊室后,在特需开诊。

2)特需门诊有独立的诊治场所。为确保候诊区域的良好秩序及候诊病人安全,特需门诊将按诊区协调统一安排诊室。如有特殊要求,请在申请时一并注明。

3)特需门诊开诊的挂号费定为正主任:248元或以上,副主任:128元或以上;周末及夜间等非正常工作时间开诊挂号费为68元或以上;专病门诊挂号费为68元或以上;特约门诊挂号费为508元。开诊后每半年可根据实际开诊情况调整挂号费(原则上只向上调整),调整挂号费请提前向特需门诊提交申请,经医疗事业发展部及病员服务中心审批。

4)每一专家应保证每周至少一次特需门诊,时间相对固定(原则上半年内基本不变)。

5)特需专家门诊应准时开诊(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不得无故缺席。建议专家提早5分钟至各诊室接诊。确属有事不能应诊,需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填写停诊申请单,由科主任签字、门办审核后,交特需门诊。特需门诊会将每月开诊情况反馈至科室,开诊当日临时停诊如超过2次将被视为无故停诊。无故停诊者将纳入科室考核,如经常无故停诊,则将暂停或取消特需门诊。

6)特需专家门诊实行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直接步入、特约挂号。如开诊医师的病人数量较多,建议专家增加开诊次数。

7)为保证医疗质量,特需专家门诊病史需专家亲自撰写并签名。

8)特需门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应诊率等指标及情况将列入专家所在科室考核。

9)专家不得在特需门诊同一时间、地点,从事普通或专家门诊工作。

10)特需门诊开诊时间内,各专家应在特需诊室内等候、接诊病人,如确有急事应主动向服务台及诊区护士告知去向并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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