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门急诊管理-预约诊疗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7日 浏览次数:2141

(一)目的:

方便患者就诊,解决患者看病难的问题,缩短患者非医疗等候的时间。

(二)依据:

2009年9月国家卫生部提出了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的要求

(三)适用范围:

门诊

(四)职责:

1、门诊办公室负责对开始预约门诊的专家进行管理。

2、窗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预约诊疗的预约登记、后台服务等进行管理。

3、窗口管理办公室负责预约诊疗的推进及其推进过程中各窗口流程的协调。

4、便民服务中心及各医护人员负责对患者进行预约登记、告知。

5、便民服务中心负责预约诊疗的患者服务。

(五)内容:

1、对专家门诊开设预约诊疗服务。

2、门诊办公室负责对提出开设预约的专家门诊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该专家预约门诊的开设时间、地点及开放预约号源数。

3、门诊办公室专人负责对预约门诊的开诊及号源管理,提前2周通过系统向包括电话、现场、诊间的各预约平台开放专家预约。

4、门诊办公室负责受理并审核预约专家停诊的申请并向便民服务中心发布停诊信息。

5、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便民热线、现场预约窗口,专人负责受理患者预约诊疗需求,落实安排诊疗时间,发放预约诊疗告知单,及时通知患者专家停诊信息,更改预约诊疗时间。

6、患者可通过医师诊间的“医生工作站”、部分候诊区护士台、便民服务中心预约窗口、便民服务热线进行预约登记,确定预约诊疗时间。患者应在预约诊疗通知单所约定的时间前到院挂号,医院将保留该患者号源到通知单所约定的时间前,超时医院将该号源直接投放给现场挂号的患者。

7、患者因故不能如约来院诊疗的可最晚在约定时间前一天下午5:00通过电话或现场形式告知医院,更改或取消预约,否则将取消该患者本年度预约诊疗的权利。

8、窗口管理办公室负责每月对预约诊疗的开展情况的统计、反馈与考核。

● 门诊预约诊疗服务流程

门诊预约诊疗服务流程

● 预约出诊人员管理制度

为方面患者就医,在专家门诊、特需门诊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目前,预约诊疗工作在全院各科实施,部分专家现行开诊。预约出诊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1、申请条件:

1)凡申请主任、副主任专家门诊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职称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经开设专业的科主任同意后方可申请。

2)退休专家受科室或医院回聘,经开设专业的科主任同意后方可申请。

3)申请专家门诊专家年龄原则上≤70岁。

2、要求:

1)申请专家门诊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到门急诊办公室领取或在0A办公系统上下载“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专家开设申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交病员服务中心门急诊办公室审核、落实、备案。

2)每一位专家应保证每周至少一次专家门诊,时间相对固定(原则上半年内基本不变)。

3)为解决患者的就诊,又确保专家门诊的质量,规定专家门诊挂号每半天副主任门诊限额30名,主任门诊25名,加号控制在5名以内。特殊需求由专家提出,门急诊办公室审核。

4)专家门诊应准时开诊,不得无故缺席。确属有事不能应诊,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到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专家门诊停诊申请表”,由科主任签字、门办审核。

5)专家门诊应做到“四合理”,即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给假。对病人要做到诊断、用药、检查“三交代”。

6)专家门诊病史书写要求按照《上海地区病历标准》,处方要求按照《处方管理法》要求执行。

7)专家不得在专家门诊同一时间、地点,从事特需门诊工作。

3、考核

1)专家门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专家门诊停诊率列入科室考核,考核情况每月反馈给科室。

2)病员服务中心门急诊办公室负责对专家门诊医疗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考核,定期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专家门诊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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