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门急诊管理-大病医保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7日 浏览次数:1037

(一)大病医保审核制度

1、根据上海市医保局规定,参保人员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肾移植或精神类疾病时,在门诊行相关治疗可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

2、大病医保治疗范围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抗肿瘤治疗及必要的相关检查,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排异治疗及精神类治疗(我院无此治疗)。

3、医疗期限: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不超过两年。

4、分类:

1)上海市城镇职工门诊大病医保;

2)上海市小城镇职工门诊大病医保;

3)上海市高等学校学生门诊大病医保。

(二)大病医保审核流程

1、门诊医生开具大病医保申请单;

2、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办理人员:核对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及大病医保申请单;

3、医生填写门诊大病医保申请单规范及与病情相符,即予以大病医保审核登记;

4、输入病人信息、医生图章号、选择大病项目,确定登记;

5、最后填写日期并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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