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急诊办公室投诉接待工作实行“首诉负责制”,认真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的来信、来电、来访。
1、接待人员热情接待来访者,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做好沟通解释、分析工作,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尽量当场协调解决。
2、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请来访者填写《新华医院接待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将病人相关病史、检查单等资料复印。并告知病人需要与相关科室联系,在七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3、将投诉登记表及相关资料转交办公室专项管理人员登记、督办。负责与科室联系,督促科室落实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病人,书写科室处理意见。
4、办公室专项管理人员将相关资料报门急诊办公室主任,书写职能部门意见后,报病员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后汇总登记,填写各类报表。
5、患者不能理解,要求赔偿或责任认定的,报门急诊办公室主任,填写《医疗事件转接表》,转院投诉处理办公室进一步处理。
6、将诉求及医疗投诉情况每月汇总后纳入门急诊医疗质量考核,并及时以OA的方式反馈给科主任。
门急诊办公室接待处理流程(暂行)
附:便民服务中心患者诉求受理、处理及交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