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配偶、父母及子女等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2、成为共济成员应该满足哪些要求?
1.共济成员应当是组建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2.共济成员还应当是本市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参加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的人员也可作为共济成员)。
3、通过什么渠道组建家庭共济网?
组建人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或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021-12393的方式,将本人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共济成员。如没有智能手机或者不会操作,无法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可到就近的医保服务经办窗口,由服务窗口人员协助办理。
Tips:为方便共济成员来院就医时能够正常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费用、减少在窗口的排队等待时间,请组建人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办理组网并选择共济方式。
4、家庭共济资金在医院的使用方式是如何?
家庭共济资金按共济成员医保结算先后顺序,用于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在医院发生的自负费用,包括门急诊自负段、住院起付线以及共付段的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先使用个人账户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家庭共济资金支付。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员:
在医院发生的自负费用,包括门诊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以及共付段的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因其本人无个人账户,可直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参保中小学生及婴幼儿在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共济支付的范围。
--参加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人员:
帮困成员在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含门诊大病、家床)自负费用,先使用本人的门急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包括历年结余),用完后可由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帮困成员的门急诊个人现金自负年累计由医疗互助帮困资金支付后的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可由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帮困成员发生的住院费用,在办理帮困住院补助时,先按《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进行住院补助,补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可由家庭共济资金支付。
注意事项
1. 家庭共济资金属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共济支付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本市职工医保各项减负政策、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减负范围。
2. 家庭共济后,参保人仍要用自己的社保卡(或医保卡)来我院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两不变”:即持卡就医的规则不变,仍是持本人的社保卡(或医保卡) 报销费用;本人的医保待遇与共济前保持不变,参加职工医保的仍享受职工医保本人相应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本人相应待遇。
3. 家庭共济不等同于亲情账户。参保人绑定亲情账户后,可以出示家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帮他们办理挂号、买药等服务。仅办理亲情账户绑定,参保人员有的就医购药结算方式不发生改变。而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家人就可以使用共济账户余额,支付看病买药时个人自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