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感管理-重点部门管理-中心消毒供应室感染控制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3242

中心消毒供应室是医院供应各种无菌器械、敷料、用品的主要科室,为加强中心消毒供应室的科学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特更新本SOP。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

(二)科学选址 中心消毒供应室必须接近临床科室,处中间位置,成一相对独立区域。

(三)布局合理 本室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各区间标志明确,有实际屏障;路线及人流、物流由污到洁,强行通过,不得逆行。

(四)建筑要求 室内墙面、地面、天花板无缝隙,无霉点,无渗水,表面光滑、清洁。

(五)供水系统 有常水、蒸馏水、热水供冲洗用装置。

(六)环境消毒 中心消毒供应室采用层流型式空气消毒;台面、地面消毒,污染区用1000mg/L有效氯揩擦,清洁区、无菌区用氧化电位水揩擦,每日二次;各室拖把、抹布专用,标志明显,分别清洗,每周消毒。

(七)灭菌设备

1、压力蒸汽灭菌器有专人负责,持证上岗,各项监测(工艺、化学、生物)符合要求,并记录备查。植入物做到生物监测,合格放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日第一锅空锅进行B-D测试,合格后方能使用。如有问题及时报修,按本科室跟踪制度预案及时解决并记录。需压力蒸汽灭菌的物品应使用有孔有盖的器械盒或蒸汽能有效通过的包装材料。

2、环氧乙烷灭菌器有工艺记录,每包有包内、包外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每锅一次,合格后放行。需环氧乙烷灭菌的物品应使用专用包装袋包装。

3、灭菌设备大修后按规范进行监测,合格方能使用(3次B-D测试、3次生物测试)。

(八)医疗用品、器械的处理 各类物品(湿化瓶、呼吸机管道、引流瓶、各临床科室的治疗用品等)、手术器械的接收、清洗、包装、灭菌、存放、发放必须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详见本科室制定的相关制度及操作流程)。

(九)物品收发、存放 清洁与污染物品,消毒与未消毒物品必须严格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设收物、发物二个窗口,分开收发。下送下收车辆洁、污分开,分区存放,用氧化电位水揩擦,每日一次。

(十)灭菌后有效期 经压力蒸汽灭菌的物品,环境温度、湿度达到WS310.1的规定,自灭菌日始,有效期为14天(纺织品材料),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为7天;使用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6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6个月;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6个月。

(十一)无菌区消毒灭菌要求:

1、无菌室有专人负责。

2、灭菌合格的物品方可送入无菌物品存放室。

3、灭菌物品应清洁、无破损,注有物品名称、无菌包的起始日期、签名及包外化学指示胶带(高危险性包内有化学指示卡)。

4、无菌物品需专柜放置,按灭菌日期依次排列,无过期包,一次性医疗用品与无菌包分柜放置。

5、无菌物品的专用柜应高于地面20-25cm,距墙5-10cm,离顶50cm,以减少污染,柜内清洁无积灰。

(十二)质量监督 有专人负责对购进的洗涤剂、消毒剂进行质量监督,无证产品禁止进入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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