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加强药品安全合理使用,防止药品滥用,确保安全用药。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3、《上海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5、《处方管理办法》
(三)内容
1、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建立由医疗、药学、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专业组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2、完善合理用药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药品新品种筛查制度、药品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和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制度等。严格新品种进院审查,防止同一品种药物品牌过多过滥。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激素类药品、高价位药品等对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影响较大的药品,进行临床使用权限划分,强化各级医师特殊药物使用权限管理。定期对处方进行药物应用合理性的评价,及时发现并采取针对措施纠正药物应用中的问题。对本单位各类抗菌药物的用量进行动态监测,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实施应用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
3、建立完善药物临床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院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应用规范,指导临床应用。加强对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4、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包括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和医疗机构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自觉性和技术能力。
5、开展面向患者和社会的合理用药知识宣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在医疗机构门诊、病房等处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在门诊设立“用药咨询”,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安全用药知识宣传。
6、开展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检查。组织进行药物(包括医院制剂)临床应用情况的检查,包括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的落实情况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情况等,根据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
7、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重点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上报和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