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药事质量管理-药品滥用警示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787

(一)目的

加强药品安全监督,防止严重药害事故发生,同时也为国家评价、整顿和淘汰药品提供依据,对临床用药提供信息。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上海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三)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汇总各科室用药过程中的滥用现象。

2、对药物滥用提出意见及建议,为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提供合理用药依据

(四)内容

1、每月查阅门诊100张处方及病人投诉记录,抽查手术出院病史30份和非手术出院病史30份。

2、对临床用药进行抽查,对不合理的用药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3、汇总结果反馈各相关部门及医务部、质控办,并在院有关会议上进行讲评。

4、通过药讯等宣传工具,加强对滥用药物危害性的宣传,减少药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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