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3571

(一)目的

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用药。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3、《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试行)

(三)职责

质量管理员负责监督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的管理

(四)内容

1、毒性药品:

1)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2)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3)中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生药材和饮片;西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原料药品。

4)以毒性药品为原料自配的制剂要专设毒性制备操作室,各种制备器具要专用,用后立即清洗干净。必须有两名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配制,制剂须经质量检查。要有完整操作记录,保存2年备查。

5)毒性药品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卡。收购、加工和使用毒性药品必须建立建全保管、验收、领发和校对等制度,严防假药、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淆。

6)毒性中药材的加工炮制,必须按照中国药典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炮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

7)医师应合理正确使用毒性药品。中药调剂室凭医生正式处方调配毒性药品,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均应付炮制品,调剂室不发单味毒性中药。西药调剂室只发毒性药品制剂,不发原料。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

8)医疗单位购进的毒性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9)在毒性药品的标签右上角用黑底白字注有“毒”字显著字样,以防与其他药品混淆。

10)根据国食药监办[2008]40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A型肉毒毒素的监督管理,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向经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A型肉毒毒素经销商采购A型肉毒毒素制剂;对购进的A型肉毒毒素制剂登记造册、专人管理,按规定储存,做到账物相符;医师应当根据诊疗指南和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开具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用量,处方按规定保存。

 

附:毒性药品管理品种

1、毒性中药品种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前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阳花雪上一枝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2、西药毒药品种

去乙酞毛花贰丙阿托品洋地黄毒贰氢澳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澳酸东菩莫碱士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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