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严格控制药品储存条件,规范分类储存,保证药品储存安全。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
(三)职责
1、库房管理员负责实施对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
2、质量管理员对药品储存质量工作进行监督。
(四)内容
1、药品入库:经验收合格后的药品方可进入药库合格区域摆放。
2、储存条件
1)药库应保持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地面完好清洁,有中空透气的垫脚和货架。墙面光滑平整、门窗结构严密、牢固。制冷、湿度机、防尘、防虫、防鼠、避光及消防安全等设施完好。 2)有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以及冷冻柜,其中常温库湿度为0-30°C,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C,冷库温度为2-8°C,冷冻柜温度根据药品储存温度调节,相对湿度均为 45%-75%,各区域需有温湿度监控设施。
3、按规定分类储存,类别标志明显
1)内服药与外用药,区分储存;易串味与一般药应分开储存。
2)特殊药品单独存放,贵重药品存放在特定区域。
4、储存方法
1)严格按药品性能和储存要求,将药品合理储存于相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和冷库内。易串味药及包装上储存条件在阴凉处或凉暗处的必须按阴凉库要求管理。
2)药品储存应留有一定的间距。药品与墙、天花板等的间距不少于30CM,与地面的间距不少于10CM,不得着地放置。
3)药品不得倒置储存。
4)药品按批号摆放;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出库。
5)药品名称、包装易混淆的应隔开储存。
5、储存管理
1)储存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区为绿色、不合格区为红色。
2)储存药品进出库及时按批号登记进出数量,库房管理员和各组领药人签章。每月定期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3)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报质量管理员处理。确认不合格药品立即移入不合格区。
6、药品出库
1)在库药品必需凭计算机出库单发药。出库单一式两份,一份交部门领药人,一份由药库保管备查。
2)药品出库要坚持“先产先出”、“近产先出”的原则,按批号发货。发货时要核对药名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对外观性状有异常现象的、包装破损污染的、标签有脱落和模糊不清的均不准出库。并及时向质量管理员汇报,尽快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