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保证在库药品的质量,防止变质失效,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上海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三)职责
1、库房管理员负责实施对在库药品的养护。
2、质量管理员负责对药品养护中的质量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内容
1、药品储存条件应符合规定要求。
2、做好药库温湿度检测和调控。每天上午9:00-9:30,下午2:30-3:00定时进行二次温湿度监测,超出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1小时后再监测,并做好温、湿度记录。填写“温湿度检查记录”。
3、定期(一般3个月)对各类养护设备进行检查。按需及时进行养护和修理。将设备运转情况、异常排除和修理情况记录于“设备保养和检修记录”。
4、定期检查储存药品外观质量是否正常,并填写“药品养护质量检查记录”。
1)药库库房管理员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
2)门诊药房养护员负责对门诊药房药品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
3)病区药房养护员负责对病区药房药品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
5、重点养护药品
1)对用量大的、近效期、易霉变、易潮解和曾发生过质量问题的药品,列入重点养护品种目录。
2)对西药或成药每月月末进行盘点和养护;一般中药饮片每半年盘点养护一次,对特殊中药饮片进行色标管理,分为红色和绿色;红色养护药品为易虫蛀、霉变、泛油、变色品种,如山药、党参、当归、黄芪、甘草、杏仁、佛手片、柏子仁等;动物类,如蛇等进行每二周养护一次;绿色色标药品每月养护一次,如玫瑰花等;
6、对各类检查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向质量员汇报,尽快采取措施。
1)发现不合格药品不得出库,并由帐务管理员在计算机中锁定该批药品。并立即转移到不合格药品区进行隔离,库房管理员负责质量问题的登记工作,并通知采购员联系供应商。
2)发现有疑问或难以确定的药品,必须由质量管理员进行确认处理。必要时送药检所检验。药品随之转移到待验药品区,按检验结果处理。
7、在库的药品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不合格或被供货企业召回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使用的药品,从接到通知起,库房管理员应立即将有关药品转移到不合格药品区,并负责药品质量问题登记工作。
8、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1)对不合格药品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于保管不当,养护失职,采取整改防范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属供货企业的原因,应按购货合同处理。
2)相关人员填写“药品年度报损单”,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后销毁。
3)销毁处理时,质量管理员要进行全过程监督,要定时、定点、定人员、定销毁方式,并填写“不合格药品销毁记录”。按“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