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卫生部《落实病人安全目标》要求中关于“危急值”报告要求,我院制定“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
(一)我院确定下列检验为“危急值”:
(二)管理要求:
1、检验科:
1)出现危急值的标本必须复查(包括复测标本)。
2)操作者应及时与临床联系,必要时向组长或主任报告。
3)建立登记本,记录书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辩,一旦有修改,必须签上自己的姓名。
4)危急值报告单记录内容:
记录患者姓名或识别号(门诊号、住院号或社会保障卡号)和检验结果。收样时间、出报告时间、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受人和检验人员姓名(或工号)。
5)标本应保留一周备查。
2、临床科室:
1)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地记录检验、检查结果和报告者的姓名与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提供给医师使用,全院各护理单元建立“危急值报告记录本”。
2)危急值报告单记录内容:
日期、时间、床号、姓名、检验/检查项目及结果、报告者姓名、报告者电话、记录者姓名、通知医师姓名。
附:危急值报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