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医疗临床管理-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1910

按照卫生部《落实病人安全目标》要求中关于“危急值”报告要求,我院制定“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

(一)我院确定下列检验为“危急值”:

(二)管理要求:

1、检验科:

1)出现危急值的标本必须复查(包括复测标本)。

2)操作者应及时与临床联系,必要时向组长或主任报告。

3)建立登记本,记录书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辩,一旦有修改,必须签上自己的姓名。

4)危急值报告单记录内容:

记录患者姓名或识别号(门诊号、住院号或社会保障卡号)和检验结果。收样时间、出报告时间、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受人和检验人员姓名(或工号)。

5)标本应保留一周备查。

2、临床科室:

1)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地记录检验、检查结果和报告者的姓名与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提供给医师使用,全院各护理单元建立“危急值报告记录本”。

2)危急值报告单记录内容:

日期、时间、床号、姓名、检验/检查项目及结果、报告者姓名、报告者电话、记录者姓名、通知医师姓名。

 

附:危急值报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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