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第六十七期)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7日 浏览次数:8407

 

实践“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
——人社部在治理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中的新探索
记者石艳红
  “为公家的事,自己被处理,太冤了”,尽管有些人为自己抱屈,但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老司长,宋娟却认为,没有这次的深刻教训,还不会把违规使用会议经费“当回事儿”,下一个“出大问题”的人恐怕就是自己了。
  像这样受到处理、处分还感谢组织的现象,在人社部最近开展的会议费专项治理和纪律审查中经常出现。
  去年11月起,针对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人社部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而给这项看起来平常的工作带来意想不到效果的,是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探索实践。“不仅挖出了‘极极少数’的‘蛀虫’,挽救了已经触碰纪律红线的‘极少数’和‘少数’,而且成为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有力强化了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驻人社部纪检组组长耿文清说。
  为什么要拿会议费问题开刀?
  ——抓住普遍存在的问题作为“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切入点
  这似乎是一个偶然发现的问题。
  20159月,一封举报信寄到了驻部纪检组,反映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原司长左春文、该司失业调控处原调研员兼副处长李燕虹,以开会名义套取资金进行高消费或提现。
  需要层层审批、道道把关才能报销的会议费,能有多大的事?但是,调查结果令许多人大吃一惊:仅在20109月至20129月三年中,左、李二人6次编造会议,套取财政资金44.4万元用于宴请相关单位人员、购买赠送礼品、土特产或据为己有。20137月,又顶风违纪,编造1个会议贪污公款9万元。
  如果说,十八大前,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当时财务管理不规范有关。那么,十八大后,面对中央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在人社部党组三令五申的严格要求下,为什么左春文等人还能“畅行无阻”?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偶然之中有必然——
  和许多机关单位一样,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在人社部也并不新鲜。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前,多列参会人员数量提高食宿标准、留存会议费尾款用于其他公务开支,等等,在许多人眼里,这些问题根本不是“事儿”。
  人社部直属机关单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丽军告诉记者,她原来负责的司也存在这个问题。因此,她很清楚问题的由来。一方面大家以口袋划线,认为只要不把公款装进自己的腰包,就不违法,也就没什么关系。另一方面,以随大流而心安,认为大家都在做,自然“法不责众”。“正因为这样,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半公开的秘密,有的司局甚至还私下交流经验做法”,她说。
  既然是半公开的秘密,为什么相关部门却不管呢?
  一位在人社部机关工作多年的局级干部告诉记者,事实上,审计年年都会发现这个问题,每次党组也都严厉责令整改,但最终都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因没有实行责任追究,有此类问题的单位负责人没有受到任何纪律惩戒而轻松过关,从而使侥幸心理滋生膨胀,制度、纪律在一些人眼里成为稻草人、软约束。于是,几年来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年年都在“重复昨天的故事”。在“屡犯普遍”“习以为常”中,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成为产生违纪问题甚至违法行为的祸根。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同时,强调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2015年,人社部党组下定决心,彻底清理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将其作为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切入点。在严肃查处左春文等人严重违纪案的同时,113日,部党组下发通知,各单位必须在10个工作日时间内,对近三年的会议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报告报送驻部纪检组。
  刘丽军告诉记者,事实上,左春文等人的严重违纪案,已经使存在这一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感到了压力。因此,尽管通知明确,对于各单位报告的自查结果,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只进行审查认定,不进行核查,但大家都把自查当作向组织说清楚,让这件事彻底“翻篇”的一个机会,态度积极认真,有的司“把5年上百次会议记录翻了出来,一笔一笔地核对、查实”。
  如何确保对问题的处理都产生“正效应”?
  ——实践“四种形态”要体现“惩是为了治”的目的
  尽管对情况有着充分估计,但是,1118日,当53个单位自查报告摆在桌上时,耿文清仍然“吃了一惊”:存在违规使用经费问题的部属单位竟达46个,涉及会议481个!
  在这些问题中,大问题不多、小问题不少。大问题,是指在自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纪案,比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一名处长和一名副处长编造会议名目,套取经费21.2万元。小问题则是指留存会议费尾款,多报参会人员、会议天数,用会议费购买纪念品、礼品、组织参观旅游等“习惯做法”。
  问题摆出来了,但如何处理成为一道难题。多年从事纪检工作的耿文清说,对于“大问题”,他们不犯难,真正让人头疼的是这些“小问题”。处理时如果不能把纪律、制度立起来、严起来,就会造成雨过地皮湿,虎头蛇尾、不了了之,使专项治理效果大打折扣,不能起到警醒、教育的目的。但如果“一刀切”,则又过于粗糙简单,会产生负效应。如何拿捏好度,精准处理这些同类却不同程度的问题,的确让人费心思。
  踌躇不定时,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为他们打开了思路。在耿文清看来,“四种形态”覆盖了所有的违纪情况,且各种形态之间呈现出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也是指导实践的方法论。
  根据“四种形态”的要求,人社部对问题的认定处理上,按照问题的性质、情节提出四个“不一样”,即十八大前后不一样,“群众”“领导”不一样,违规数额大小不一样,违规次数多少不一样——
  左春文涉案金额巨大,且与涉案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3名涉及人员也分别被给予严肃处理。对该司涉案的3名副司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勉励谈话,对涉案的部内其他单位4名负责人分别进行勉励谈话和批评教育。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一名处长和一名副处长本应给予从重处理,鉴于他们能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积极退赔违纪款项,写出深刻检查,改错态度好,给予该处长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给予该副处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处长职务。
  对于3个单位存在编造会议套取公款、多列参会人员,十八大以后仍然多次会议费超标且数额较大等问题,本应从重处理,鉴于能够认真自查、如实报告,由驻部纪检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
  对41个超标准召开会议、多报会议费提高食宿标准、购买土特产等问题,本应追究相关责任,但鉴于问题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十八大前,涉及金额不大,未用于个人消费,由党组分管领导对其单位及时任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在问题通报中,记者发现一个高频出现的关键词“本应”。耿文清解释说,惩是为了治,专项治理的目的是推动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尤其是唤醒、增强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使其能坚守底线,自觉远离红线。归根结底是为了教育、保护干部。因此,除了严格依据纪律规定和基本事实,认错态度也是重点考虑的因素。对“本应”按相关纪律规定处理的问题,只要能主动全面自查并如实报告、积极整改的,都会在党纪政纪和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理。
  “好干部”被处分,冤不冤?
  ——以纪律的严管体现组织的厚爱
  由于原来负责的调解仲裁管理司存在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宋娟在这次专项治理中被诫勉谈话。她坦率地说,起初,心里确实也觉得委屈。
  她告诉记者,他们违规使用会议费大多是不得已。比如,有时需要照顾老同志住单间,多出的费用只能靠多报参会人数、会议天数等“变通”方式解决;有的会议规模大,需要更多公务用车,但车的费用没法报销,也得靠“变通”。“变通也是为了干好工作,怎么反而被处理了?”随着专项治理活动的推进,当她看到一些“好干部”正是从“变通”滑向违纪违法泥沼时,开始为自己这次“被处理”感到庆幸。
  要说“好干部”,一位受处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处长也曾经是。她不但是部里的业务骨干,而且因工作业绩突出,2014年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但是,谁曾想到,这样一个“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的好干部,却栽在了会议费上。
  谈及此事,事业管理司司长魏卓觉得“非常愧疚”。在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中,作为受处分处长的顶头上司,他因为对所在单位两名处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成为人社部因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第一人。
  “对这个处分我不但不感到冤枉,反而觉得来得太迟了”,他感慨地对记者说,其实在两年前,审计就发现他们司存在留存2万元会议尾款的问题,“那时,如果从严治党的氛围浓些,严格管理的压力大些,我也会板起脸来,严肃处理这个问题,哪怕只是严厉批评,都不会让他们滑到这一步。但当时我们都被依次‘放一马’轻松过关。而事实证明,‘放一马’的结果必然是养痈遗患。”
  非但是这起严重违纪案,梳理专项治理中所有的问题,都会发现“小问题”变大的清晰轨迹:“变通”会议费用于公务——将会议费用于小集体吃喝、公款接待——将会议费用于家人、朋友消费——贪污会议费。耿文清说,这再次说明,小问题拖不得,“‘四种形态’就是通过运用纪律处分和问责措施,加强事前防范、小事纠正,通过抓早抓小适时‘敲打’,将那些尚未发病和病情尚不严重的‘患者’医治在成病之初。就如同为防备好干部坠落深渊而设立的四道关卡、四道防护网,是以纪律的严管体现组织的厚爱。”
  阶段性的专项治理何以具有了长远意义?
  ——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四种形态”运用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
  截至目前,对在会议费使用中存在的管理漏洞,46个单位已全部整改到位,追回上交留存在宾馆、酒店的会议费尾款12.4万元,退赔用于个人消费的会议费16万余元。
  可以说,专项治理活动有效实现了“减存量、遏增量”的目标。但是,人社部副部长孔昌生却认为,它的意义远不止于此。他说,专项治理为运用“四种形态”提供了契机和切入点。在这次活动中,党员干部尤其是各单位一把手的纪律意识得到强化,有力推动了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落实,使实践“四种形态”渗透、贯穿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从“结果惩治”迈向“过程监管”,“这才是一篇大文章。”
  对此,魏卓深有体会。他告诉记者,当组织就所在单位人员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找他谈话之前,他对他们套取会议费的事全然不知。可从会议审批到经费报销,自己都是签了字的,可见签字的时候根本就没尽到审核把关职责。究其原因,就是自己抓党建、抓纪律的意识严重欠缺,总认为这些都是纪委、纪检组的事,在工作中更多关注的是业务。这样,下属只要业务好,“一白遮百丑”,就不会深究他们的纪律问题。
  “管人就要管思想,抓业务更要抓党建”,他说,通过这次深刻教训,才真正意识到这句话的分量。整改时,他们不但重新梳理了会议审批和报销程序,而且规定,从今年开始,在每周的业务例会上,要同时组织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在内的党规党纪,真正把党员意识、纪律意识树立起来。
  专项治理改变的不只是魏卓。耿文清说,拿学习中央纪委全会精神来说,以前大多数司长也就是表表态,组织学习“一遍过”,但这次,许多司局都主动邀请纪检组的同志去为他们作解读、上廉政党课,和他们一起研究如何将纪律和业务打捆部署,如何将“四种形态”运用到日常工作中,针对具体问题、突出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违规使用会议费作为显性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当前更重要的是举一反三,发现尚未暴露的隐性问题,”失业保险司的新任司长桂桢告诉记者,眼下,他们正在系统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各个环节中的廉政风险点,“一定要把它们管控好,决不让悲剧重演。”(摘自《中国纪检监察》2016年第4期)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好监督执纪问责
1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四个意识”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必须深刻领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障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纪委是党内的重要政治机关、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律检查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反腐败关系人心向背,遏制腐败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监督执纪问责首先要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立起来。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一切工作自觉围绕党的政治任务来开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纪律检查工作必须自觉围绕大局、服务大局,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衔接起来,既为一域争光、又为全局添彩。要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明确内涵、厘清责任、找准定位,着力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同行、同向、同步,为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牢固树立核心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只有全党团结统一,才能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是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只有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才能使全党产生无比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战胜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纪检机关要把监督检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服从”的情况作为重点,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全党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
  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做深做细监督执纪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放在重要位置,走到哪里讲到哪里,越讲越坚决、越讲越硬气、越讲越深刻,体现了深沉的历史使命感和坚定的政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了多少,自己就做到多少。广大纪检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的过程转化为看齐的过程,密切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要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不断校正坐标、补齐短板,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实做细。要在“经常”“主动”“全面”上狠下功夫,时刻保持冷静清醒,不断改进作风,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和紧紧跟上的实际行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摘自《中国纪检监察》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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