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第七十期)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7日 浏览次数:9251
国土资源系统腐败问题何以多发
——湖南省益阳市国土资源系统系列腐败案剖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国土资源系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之势,湖南省益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共查处市国土资源系统违纪问题4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人,其中8人被开除党籍。
问题特点
关键岗位腐败频发。国土资源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审计审核、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重要岗位公职人员,是项目承包商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党的十八大以来,益阳市国土资源系统共5名县级国土局正副局长、6名国土所长被立案查处。资阳区国土资源系统系列违纪案中,项目承包商陈某等人用钱开路,腐蚀干部,最终6名关键岗位干部被查处,涉案金额1100多万元。
个别领导独断专行。一把手独揽大权,违反组织纪律,则祸患不远。资阳国土资源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郭君伟任职期间,在局机关拥有绝对权威,不但普通工作人员对他溜须拍马,就连班子成员对他也是唯唯诺诺。分管项目的副局长晏某明知项目承包商陈某没有相关资质,但畏于郭君伟的威严,仍然表态“按一把手的意见搞”。下属无原则的盲从,助长了郭君伟的独断专行,他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一手遮天,重大事项基本都是一个人说了算。
作案手段隐蔽。有的项目承包商挂靠借用公司资质围标串标获取工程项目;有的伪造单据冒领侵吞项目资金;有的偷工减料、移花接木虚报工程;还有的以打牌赌博、借款付息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比如,2011年,项目承包商陈某在工程结算时,通过行贿审计负责人谭某,将他人出资修建的一段1400多米水泥路计入其所做项目工程量,套取工程款35万余元。此外,涉案的干部大都是多次作案,作案时间大多在6年以上,有些甚至长达8年。
招标过程乱象丛生。益阳市前几年国土资源项目的招投标方式,相当一部分是邀标和竞争性谈判。从表面上看,邀标或谈判的公司有3家或3家以上,但实际上参加的公司往往由同一私人老板控制,邀标变成了围标,谈判变成了内定。即便是公开招标,只要国土资源部门、监管部门或招投标代理机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项目承包商就可以通过挂靠借用资质进行围标串标,增加中标几率。郭君伟案中,项目承包商陈某、何某向其大笔行贿基本都是在项目招投标环节。
原因分析
责任落实缺位。纵观益阳市国土系统发案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是普遍现象。一些单位一把手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不强,措施不力,个别的甚至带头违纪。一些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敢抓、不敢管,甚至放任和庇护了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分局违纪案之所以发生,与该单位两任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其中一名一把手甚至带头违纪,亲自安排下属向项目施工方违规收取费用。
纪律意识淡漠。国土资源系统被查处的党员干部,大多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他们对业务熟悉,对党的纪律和规矩不了解、不学习,一旦权力在握,便将纪律抛诸脑后。资阳区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原主任易某没有党员意识,对于老板们送上的现金或以赌博等方式进行的利益输送一一笑纳,乐此不疲。
制度形同虚设。虽然益阳市国土资源系统在民主决策、行政审批、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不少制度,但这些制度在发案单位却成了摆设,特别是“三重一大”等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招投标制度虽已实施多年,但招投标过程乱象丛生,一些招标人、投标人想方设法钻制度漏洞,围标、串标等问题时有发生。
监督不到位。从查处的案件可以看出,对国土资源系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重缺位,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下级的监督往往是一种事后监督,难以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问题。另外,在实践中,国土资源系统也存在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运行不透明、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制约了监督的效果。(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年1月18日发布)
1支疫苗“放倒”26名干部
“潜规则”吃回扣,全市疾控系统全“中招”,涉案金额高达510万元;个别干部不仅本人参加供应商组织的国(境)内外旅游,有时还全家“享受福利”;一些单位出现“塌方式腐败”,为取得额外回扣,甚至主动致电供应商要求提高疫苗报价……四川省广元市纪检监察机关日前查处了该市疾控系统党员干部在疫苗采购和销售中吃拿回扣的腐败窝案。
四川省广元市日前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近期查处的该市疾控系统腐败窝案,并对案件进行剖析。据了解,该案涉及全市疾控系统26名干部,涉案金额达510万元。
一封举报信牵出疫苗采购“潜规则”
今年年初,一封针对市疾控中心原副主任刘玉萍的举报信摆到了广元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范继跃的案头,信中举报刘玉萍利用分管疫苗采购之机,为供应商谋取利益提供便利并从中收受贿赂等问题。市纪委立即开展调查,在摸排中,一些线索显露出来。
7月17日,刘玉萍被正式立案审查。今年53岁的她即将退休安享晚年,当天她和丈夫约好要去省城看望出生不久的外孙。丈夫催促的电话一个接一个,她只能说:“你一个人去吧,我有事,暂时去不了……”
此时的愧疚和悔恨已经太晚了。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刘玉萍如实交代了自己利用分管疫苗采购之机,多次参加疫苗供应商组织的旅游,收受疫苗供应商8人14次送予的回扣31万元的违纪事实。关键人物赵鹏浮出水面,该市疫苗采购中的“潜规则”也随之被揭开。
2009年初,疫苗供应商赵鹏为打开广元市场多次到该市疾控中心向有关人员推销,但都遭到拒绝。转机出现在2009年8月,当时流感局部爆发,各地对流感疫苗需求量激增,在供应商纷纷涨价的情况下,赵鹏以成本价向广元市疾控中心紧急提供了5000支流感疫苗。这次“救急”让赵鹏在市疾控中心领导心中有了一席之地。
之后,赵鹏便抓住一切机会与疾控中心原主任何志军、副主任刘玉萍等人“勾兑”。有时带点土特产、化妆品“表达心意”,有时利用周末空余请大家聚一聚“联络感情”,有时逢年过节塞个红包“意思意思”。随着与市疾控中心的领导们关系“越走越近、越走越亲”,赵鹏在广元销售疫苗的局面逐步打开。部分疾控系统干部也逐渐在糖衣炮弹下迷失了自我,干起了同流合污的勾当。
拔出萝卜带出泥,随着调查的深入,案情也逐渐清晰,所涉违纪人数之多、违纪金额之大,触目惊心。广元市委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市纪委彻查此案。
一名供应商拉拢腐蚀26名干部
在部分人眼中,赵鹏是个“讲原则”“守信用”的人。根据疫苗品种、采购方式和干部作用大小,他制定了一套具体、详细的“回扣标准”,分别按每支10元、5元、1元、0.5元等向疾控系统的干部发放回扣。且销售回款一笔,马上结算一笔,严格按“潜规则”办事。
除了以“金钱开路”搞定相关领导外,对科(股)室负责人也必须“打点”到位。赵鹏通过邀请出国出境旅游、宴请送礼及帮忙找工作等诸多手段,不断与市、县(区)两级疾控系统领导干部“拉关系”“套近乎”。刘玉萍交代,在她分管疫苗销售的13年里,参加了相关供应商组织各类国内和出国(境)旅游达到14次。个别领导干部不仅自己去参加旅游,有时还全家“享受福利”。
向县(区)推销过程中,赵鹏更是不择手段,狠下“血本”。为打入剑阁县疫苗市场,赵鹏三番五次找时任该县疾控 中心负责人郑某推销未果后,多次发短信与郑交流,承诺自己不赚钱,只为“立足市场、图个销量”,可以按每支12元的“高标准”给郑提成。在巨额利益诱惑面前,郑某私下与赵鹏达成自主采购协议,短短16个月时间便收受回扣70余万元。
在心安理得收受回扣的同时,一些干部开始贪得无厌、得寸进尺,甚至主动提出提高疫苗进价,加价部分作为额外回扣。2012年,时任朝天区疾控中心主任的孙某主动打电话给赵鹏,要求将乙脑疫苗价格从20元/支提高到40元/支,其中虚高的20元由供应商和疾控中心干部瓜分,孙某从中分得9.6万元。上梁不正下梁歪,直到案发时,朝天区疾控中心仍有部分干部认为收受回扣理所当然、顺理成章,造成该中心出现“塌方式腐败”,中心主任、分管副主任、免疫规划股长等关键岗位干部“全军覆没”。
截至9月30日,广元市疾控系统窝案已涉及苍溪、旺苍、剑阁、利州、昭化、朝天六个县(区),涉及党员领导干部26人。
一个窝案暴露行业“顽疾”
调查发现,2008年以来,广元市、县(区)两级采购疫苗总量达6000余万元,仅赵鹏在其中所占的份额就达2000余万元。随着国家防疫工作的加强,自费疫苗种类也逐渐增多。疾控中心的“自主采购权”越大,吃拿回扣的空间就越大。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一些人不惜以身试法,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刘玉萍经常利用县(区)疾控中心主任开会、年终总结及业务培训等机会,变相为有利益关联的疫苗供应商搞推销、打招呼。
“疾控中心只是搞搞防疫,向来是‘清水衙门’,居然有这么大的‘油水’和‘搞头’?”“小小预防针,竟藏着这么多猫腻。”案件通报后,在该市引起强烈反响。在市纪委完成对疾控系统主要违纪人员的集中调查后,各县(区)也采取系统内自查自纠和纪委督促查处相结合等方式,对基层卫生院、防疫接种点等开展全面清查,切实解决疫苗销售和接种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针对腐败窝案暴露出的问题,该市制定出台全市疫苗采购、接种规范性流程,强化主渠道供货,严管各县(区)自主采购行为;梳理全市疾控系统权力运行清单和风险防控清单,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三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切实把监管措施置于权力运行各环节,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12月23日发布)
公开招投标被抛到一边
——湖南省衡山县教育系统校园腐败系列案件剖析
2015年9月,湖南省衡山县法院审理了一件腐败案。站在被告席上的,是衡山县第二中学校长李某。他泪流满面地连说了三声“对不起”,并向台下的同事、亲人、朋友们深深地鞠了三躬。
李某在忏悔书中写道:“多想再回到神圣的三尺讲台,重执教鞭,用粉笔重新书写自己的人生。”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
2015年1月,衡山县纪委陆续接到群众反映:衡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进驻本县,在承包县直学校商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该公司与学校领导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从严从速查处,必须还教育一片净土。”衡山县纪委迅速行动,经初步调查得知,衡山县第二中学因学校规模大,被该商贸公司作为承包学校商店的“公关”第一站。在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该公司成功承包衡山二中学校商店,该校校长李某因此获得了公司老板熊某送上的5万元“好处费”。
随着调查逐步深入,李某受贿问题又牵扯出衡山县第二中学、第四中学、岳云中学、职业中学、实验中学等5所县直中学的相关领导,他们皆因学校商店对外承包而收受了同一家公司送出的2至12万元不等的钱物。
这成为了该县教育系统校园腐败系列案件案发的导火索。
办案人员发现,基建、采购、后勤等领域成为校园腐败的“重灾区”。公开招投标被抛到一边,学校领导的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学校管理不公开不透明,为校园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据李某交代,长期为学校提供校服的两位供应商陈某、蔡某,每年都要给自己送上5千到2万元不等的红包礼金。2014年学校增订冬装校服,陈某一次性送给其3万元“好处费”。在衡山二中修建学生公寓楼的过程中,基建老板为感谢李某在承建工程和拨付工程款方面给予的帮助,分两次共送给他10万元“感谢费”。
李某坦言,面对“潜规则”时,自己变得麻木不仁和心存侥幸,认为法不责众,大家都这样,自己不要白不要。
根据公司老板熊某的供述,面对金钱诱惑,李某是半推半就,衡山实验中学副校长却是主动索贿。这位副校长在与该公司结算学校商店承包费用时,主动要对方为其报销了自己与家人在外旅游费7000元。
最终,5所县直中学的校长、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等13名干部悉数落马,成为衡山县教育系统查处干部人数最多的腐败案件。他们本应为人师表,如今却沦为阶下囚。
校园净土,绝不容许腐败横行。衡山县教育系统校园腐败系列案件之所以发生,一方面是其法纪观念淡薄,道德防线失守,另一方面暴露出学校管理方面存在诸多漏洞。教育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管,特别是强化学校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腐败多发领域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深化校务公开,从根本上铲除校园腐败的生存土壤。(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6年4月27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