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第七十九期)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2日 浏览次数:40026

 

纪委的“初步核实”是什么?
    四川省金堂县纪委收到关于该县某镇城建办主任何某涉嫌违纪的有关问题反映,金堂县纪委立即对该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调查组在初核过程中发现,何某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通过虚列“棚改办”广告费和办公经费套取工作经费,并违规发放补贴。
    在一次换届考察工作中,海南省保亭县纪委接到群众反映县某部门党组副书记王某违反组织原则的问题线索,立即展开核查。经初步核实发现,王某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公款购买电子器材。
  ……
    2016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步核实问题线索53.4万件次。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初步核实是纪检机关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之一。那么,初步核实是什么?初步核实采取哪些措施?初步核实的结果如何运用?下面,我们就一起捋一捋。
    初步核实,是指纪检机关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党员或党组织违纪行为的线索,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其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反映行政监察对象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步审查,可参照对党纪案件初步核实的条件执行)
  如此重要的工作,不会是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就能随意决定是否要开展实施吧。不不不,绝对不行。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有着严格的条件和标准。
    1、掌握反映相关党员或党组织违纪的问题线索;
    2、所掌握的问题线索属于本级纪检机关管辖;
    3、问题线索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并具有可调查性;
    4、问题线索可能构成违纪,需追究纪律责任;
    5、初步核实机关已履行必要的受理审批手续。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条件符合后,确定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初步核实过程中,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如果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纪检机关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交有关机关执行。
初步核实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初核情况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还要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
    (内容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三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21条:如何理解谈话提醒、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问题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执纪规则)第四章出现了问题线索处理方式 “谈话提醒”。而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出现了“提醒谈话”。应当如何区分?
    答:执纪规则出现的谈话提醒,是与澄清了结、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一起作为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
    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出现的“提醒谈话”是指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时践行的一种谈话措施。
    而监督条例三十一条“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中出现的“谈话提醒”,是纪委在处置问题线索过程中的一种纪律审查手段,是指对于一般性违纪问题反映的处理,等同于处理四种形态前两种的问题线索,也符合谈话函询的原则和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因此在该处出现的“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实际上可以概括理解为谈话函询。
    谈话提醒和提醒谈话的区别:
    1、主体性质:谈话提醒是一种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其实施的主体是纪检机关(纪委、纪检组);提醒谈话是的党内谈话制度的一种措施,其实施的主体是本级党组织负责人。
    2、适用情况:谈话提醒具体规定在执纪规则中,其适用于采取谈话函询或初步核实来处理问题线索时,所采取的一种处置方式。从其未规定在问责条例中也可以理解为谈话提醒并非一种问责方式;提醒谈话只出现在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其适用的情况是“发现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参考云南省《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中谈话函询的适用情况及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本身的逻辑架构,“提醒谈话”和“谈话提醒”均是针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但由此也可以看出这两者针对的并非“问题”本身,而是为了防止出现问题的一种抓早抓小预防性谈话。
    3、结果运用: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谈话提醒作为处置方式,是谈话函询结果的有机组成,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在其提拔、任免时作为参考;而提醒谈话作为党内谈话制度的具体践行,是融入在党内日常谈话过程中的一种措施。凡是谈话中涉及到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提醒,笔者认为均可以视为提醒谈话,因此提醒谈话不符合结果运用的条件。
    结论:谈话提醒是纪委实施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其作为谈话函询的材料组成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提醒谈话是党委主要领导实施的谈话,是践行党内谈话制度的预防性谈话措施。
 
    问题二:执纪规则中第二十一条出现的“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在实际运用中需要注意什么?
    答: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均是针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一种处理方式,但是其具体操作和针对又有所不同,体现在:
    1、轻微程度上,谈话提醒是针对于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可以理解为超过了基本的道德准则但尚未上升到违背党员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及其变种等等),对此我们只能给予谈话提醒,预防其思想和现实的双滑坡;而诫勉谈话从监督条例“发现轻微违纪问题,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表述上,可理解为诫勉谈话是对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理,针对的是违背党员道德规范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由上级党委负责人或者本级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由其本人进行说明检讨并限期改正。
    2、问责:在监督执纪问责中,诫勉是一种问责方式,诫勉谈话是以谈话的方式进行诫勉;从问责条例看,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只有“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处理、纪律处分”等,并不包括谈话提醒。所以谈话提醒并非一种问责方式,而是属于监督执纪问责的“监督”。
    结论,谈话函询中规定了谈话提醒的处置方式,是进一步对接党内监督条例相应内容,从框架上将违背一般道德规范、党员道德规范、纪律规范、法律规定的行为均覆盖在内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置方式。
 
    问题三:在执纪规则谈话函询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诫勉谈话,而在初步核实中没有涉及,是否意味着初步核实的处置方式不包括诫勉谈话?
    答:在执纪规则施行前,确实存在初步核实后发现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对其实施诫勉谈话的情况。笔者认为,
    1、谈话函询规定在执纪规则的整个第四章,对于实践和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至关重要,体现在党员领导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均倾向于运用谈话函询的纪律审查方式。因此对于问责条例规定“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的诫勉谈话仅表述在谈话函询中,其风向标的导向性非常明确:对于轻微违纪问题,就是要以谈话函询的方式解决。
    2、提高纪委本身的执纪能力:初步核实相较于谈话函询,不但报批程序严格,采取措施多样,而且牵扯的精力更多。执纪规则做如此规定,是要求我们纪委精确判断问题线索涉及的严重程度,对于一般性的违纪问题,应当以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置,而不必对其进行初步核实。
    3、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线索的处理结果,有三种:一是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按了结处理。二是查证属实,对轻微违纪问题按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置。三是被反映人予以否认,在之后的初步核实发现其没有如实说明问题,这种情况属于党纪条例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应当对其进行党纪处分,这就属于立案审查的范畴了。执纪规则规定了“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的衔接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的条款,也规定了初步核实没有包括诫勉谈话这一条款,衔接了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内容。
    结论:对于涉及到轻微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首先对其进行谈话函询。如果被反映人不如实说明的情况在初步核实中被发现,应当对其立案审查,而不应当在初步核实中对其诫勉谈话。
    (来源:微信公号“我们都是纪检人”2017年2月13日刊,作者:浙江省长兴县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 焦岸浪)
 
 
 
 

 
 
受贿违纪和收受礼金违纪的六大区别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受贿违纪和收受礼金违纪是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常见的两种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受贿违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受礼金违纪是指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登记交公的行为。
    如何准确区分受贿违纪和收受礼金违纪,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需要重点把握好两种违纪行为的六大区别。
    一是主观意愿不同。受贿违纪有两种主观意愿表现形式,既包含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而受贿人被动接受他人财物,又包括主动故意索取。收受礼金违纪只有被动违纪收受这一种主观意愿表现形式。
    二是侵犯客体不同。受贿违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收受礼金违纪侵犯的是党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这个简单客体。
    三是客观表现不同。受贿违纪本质是权钱交易。其客观表现形式为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行贿人在给予财物前后提出请托事项。包括给予、承诺、实施、实现等多个环节。收受礼金违纪本质是收受,其客观表现形式为收钱者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承诺、实施和实现为送钱人办理任何事项,送钱人在送给礼金时,也没有提出或暗示任何具体请托事项。
    四是时间节点不同。受贿违纪行为一般发生在行贿人提出请托事项的前后,而收受礼金违纪行为一般发生在逢年过节等重要节点。
    五是追求利益不同。受贿违纪行为追求的是广义的财物概念,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此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如房产、汽车等实物的居住、使用权。收受礼金违纪行为主要追求的是狭义的财物概念,即财物的价值。如现金、购物卡、礼品等财物。
    六是处理上限不同。受贿违纪属于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追究党纪责任。收受礼金违纪行为目前不属于犯罪行为,单纯收受礼金但不为送礼者谋取利益的行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给予党纪处分。
    (来源:微信公号“我们都是纪检人”2017年2月15日刊,作者:河南能源焦煤集团赵固二矿纪检监察室 韩志强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七字诀”
 
革命初心永不忘,民族复兴大旗张;
四个全面高局点,从严治党做保障。
管党治党严实硬,坚决防止宽软松;
组织涣散生腐败,纪律松弛坏作风。
 
欲成方圆靠规矩,信任不能替监督;
严格管理无例外,刚性约束无禁区。
党员永葆先进性,忠诚担当和干净;
领导干部做表率,以身作则人服从。
 
坚持责权要对等,权力关进制度笼;
失责必究成常态,手中权力要慎用。
六项纪律是底线,四个意识要树牢;
依规守纪遵党章,理想信念不动摇。
 
管理监督重日常,及时纠错把航向;
治病救人是目的,抓早抓小筑堤防。
四种形态是法宝,谈话函询效果好;
批评利器经常用,红脸出汗勤洗澡。
 
监督责任已厘清,内容措施记分明;
上下组织共同抓,齐心协力聚职能。
党委党组全局揽,组织书记是关键;
挂帅出征不缺位,守土尽责不手软。
 
民主生活经常化,坚持述责又述廉;
个人情况如实报,插手事项记在案。
 
党的建设不旁观,相关部门各一摊;
一岗双责落实处,各自种好责任田。
纪委严挺纪在前,捍卫党规举利剑;
执纪审查是专责,严守政治规矩关。
 
老虎苍蝇一起打,正风反腐两手抓;
问责曝光没商量,违规违纪定严查。
基层组织是堡垒,三会一课是手段;
积极宣传正能量,政治方向绝不偏。
党员享有监督权,实名举报受保护;
诬告陷害严禁止,不当使用定惩处。
    (来源:微信公号“我们都是纪检人”2017年2月21日刊,作者:山东省邹城市北宿镇纪委书记 马加学)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四 字 歌
 
第一章 总则
 
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坚决维护,党的纪律,
纪检机关,监督执纪,严格规范,形势所需,
依据党章,制定规则,扎紧笼子,管好自己。
指导思想,方向为重,依规执纪,权力进笼;
打铁还需,自身过硬,干净担当,队伍忠诚。
监督执纪,四项原则:维护核心;领导双重;
依据事实,规纪为绳;监督制约,风险管控。
纪挺法前,形态四种:红脸出汗,常态常用;
警告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多数,重在警醒;
撤职留开,重大调整,成为少数,止步泥坑;
严重违纪,涉法必送,数量极少,绝不宽容。
创新机制,监审分设,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监督执纪,分级负责,未设纪委,党委承做。
垂直管理,主管负责,情况互通,条块结合。
上级有权,指定管辖,必要情况,直接审查。
立案处分,双向报请,重要问题,民主集中;
案管部门,五项职能,管调督统,覆盖全程。
派驻机构,要事报批,依据授权,监督执纪;
派出机关,加强领导,明责授权,常听汇报。
 
第三章 线索处置
 
信访部门,受理举报,统一接收,分摘移交。
巡视司法,行政审计,移交线索,案管受理。
同级委员,下级领导,线索涉及,向上报告;
线索处置,程序重要,分办意见,提交领导;
承办部门,逐件编号,经手签名,备查备找。
四种方式,谈核存了,三十日内,审批转交;
处置情况,及时报告,材料齐全,过程明了。
 
第四章 谈话函询
 
谈话函询,严格程序,拟定方案,领导审批;
实施谈话,纪委进行,特殊情况,委托陪同;
形成记录,再写说明,提高认识,震撼心灵。
函询函件,机关发出,函件收到,行动迅速;
单位领导,审核签署,十五日内,必须回复。
办结报批,三十限期,根据情形,相应处理:
反映不实,没有证据,予以了结,澄清问题;
问题轻微,不需追纪,检查诫勉,提醒教育;
反映具体,否认勿惧,再次谈话,初步核实。
廉政档案,材料要齐,长久保存,以备后续。
 
第五章 初步核实
 
进入初核,方案要细,建核查组,履行审批;
严格措施,收集证据,经过批准,方可采取:
谈话了解;组织说明;个人报告;资料凭证;
鉴定勘验,查核信息。技术调查,转交实施。
初核结束,撰写报告:基本情况;反映问题;
初核结果,疑点建议,全体签名,责任第一。
承办部门,综合分析,提出建议,领导报批。
 
第六章 立案审查
 
初核发现,严重违纪,如需追责,立案报批;
掌握情况,立案前提,部分事实,关键证据;
呈批报告,纪委审批,党委批准,才把案立;
立案决定,通报单位,采取措施,亲属知会。
 
审查方案,准备应细,建审查组,研批事宜;
主管领导,研提方案,查询审批,取证把关;
审查组长,执行方案,不得擅改,报告进展。
时限要求,仨月为期,特殊延长,上级审批。
提请协助,案管办理,随时核对,谨防随意;
审查谈话,调查取证,至少两人,才能进行;
重要工作,正式为主,借调人员,安排辅助。
 
立案决定,当面宣布,讲规明纪,端正态度;
同志相称,思想工作,促其交代,反思悔过。
保障权利,听取陈述,食宿医疗,提供服务;
不得体罚,严谨侮辱,违规手段,坚决去除。
外查方案,不得擅变,重要事项,请示再办;
三条纪律,牢记心间:涉案人员,单独不见;
勿擅采取,调查措施;无关活动,不得从事。
 
收集证据,全面客观,相互印证,完整成链;
调查取证,要用原件,编号登记,当场盖签;
谈话笔录,本人阅签,现场制作,统一保管;
严谨威胁,不准诱骗,禁止损匿,不得伪篡。
涉案款物,扣封冻移,审批严格,严防随意;
登记拍照,三方见证,编号填表,集体签名。
价值不明,及时鉴定,专门保管,严格存封。
 
纪检机关,专人保管,单设账户,场所勿变。
交接调取,履行手续,定期核帐,严防私欲。
谈话取证,录像全程,三个不得,牢记心中。
违纪事实,形成材料,本人见面,签名为要。
不同意见,拒绝签署,审查人员,备注清楚。
审查结束,撰写报告,六项内容,不可缺少;
审查人员,签名备考,发现问题,专题上报。
全部材料,批后移交,案结卷成,归档存好。
 
第七章 审理
 
审理工作,依规依纪,二十四字,方针牢记。
审理审查,必须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
两人以上,审理小组,审阅材料,意见拿出;
案件重大,复杂疑难,定性分歧,介入提前;
集体审议,拿出意见,事实不清,退回完善。
 
审理报告,六项必全,党内特色,充分体现;
纪委领导,审核把关,常委会议,最终意见。
三十日内,审理时限,疑难复杂,批准可延;
处分做出,通知抄送,限期三十,宣布执行。
 
涉嫌犯罪,案管协同,移送司法,七日完成。
违纪所得,依规缴退,涉罪移交,款与案随。
党员申诉,应当受理,复议复查,领导审批;
阅看原卷,调查取证,集体研究,会议决定。
复查审查,二者分离,原案人员,不得参与。
复议复查,九十日毕,有错必纠,依规依纪。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纪检机关,党员标杆,自我监督,机制健全;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手中权力,受到约束。
纪检干部,实行准入,对党忠诚,首要任务;
干净担当,尽心尽职,严守纪律,时刻牢记。
违规交往,说情干预,立即报告,备案登记。
审查审理,严格回避,存在可能,就不参与。
借调人员,库中选取,一案一借,请勿连续。
 
审查工作,严格保密,资料线索,不准泄匿;
存储介质,电脑手机,审查专用,编号管理;
传递材料,设施加密,专人携带,人卷不离。
离岗离职,遵规保密,退休三年,职业受限。
 
执纪审查,安全第一,指定专人,具体管理;
发生事故,逐级上报,处置迅妥,舆论引导;
干部擅权,违规违纪,私存线索,跑风漏气;
接受财物,谋私干预,一案双查,绝不姑息。
 
第九章 附则
 
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办法,抓好落实。
中央纪委,负责解释,施行之日,元月二十。
工作规则,制度利器,扎紧篱笆,规范执纪;
带头学习,知行合一,中华复兴,再建功绩。
 
    (来源:微信公号我们都是纪检人,作者:河南省南乐县纪委 王军岭、胡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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