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第八十期)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浏览次数:39058
这10类“四风”问题最易发生,该如何处理?
近日,小编从桐庐县纪委了解到,这里出了一本《八项规定精神解读手册》。手册针对基层党员干部容易触犯的10类“四风”问题,通过“以案说纪”的形式,逐类进行梳理、分析、明确。小编觉得,这是相当实用哪!尤其里面对“违纪的表现形式”“违反哪些规定”“如何认定”“怎么处理”等这些大家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哪些问题易犯?红线在哪里?依据是什么?党员干部关心关注的、疑问困惑的,都能在这本手册上找到答案。
1.违规操办婚丧喜庆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要坚持文明节俭,注意社会影响。①要按照个人事项报告要求事前向组织报告;②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③不准邀请下属、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④不准收受下属、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人员的礼金;⑤不准借机敛财;⑥宴请桌数、标准不得超过本地区平均水平。
2.违规公款旅游
当前公款旅游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
一是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二是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
三是公款出国(境)旅游,或未经批准私自从旅行社公款出国(境)旅游;
四是其他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3.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问题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是违规收受或赠送现金;
二是违规收受或赠送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三是违规收受或赠送烟酒等;
四是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
五是违规收受或赠送土特产、纪念品等其它礼品。
4.违规公车使用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有哪些表现形式?
主要有七种表现形式:公车私用;违规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违规私停私放;违规超编制配备公车;违规配备超标车;违规装饰公车;其他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5.违规公款吃喝
违规公款吃喝有哪些表现形式?
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公款超标准吃喝;二是公款同城吃请;三是无公函的公款吃喝;四是公款接待陪餐人数超标;五是公款接待违规饮酒;六是违规以加班、误餐等名义公款吃喝;七是其他违规公款吃喝。
6.违规发放津补贴
违规发放津补贴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十二种:
一是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是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是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是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是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是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是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是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是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是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是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7.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党纪条规有哪些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8.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什么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与正常履行公务相冲突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接受这种活动安排,就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如律师宴请法官、纳税单位安排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在节假日旅游、下级邀请上级参加娱乐活动等就属于这种情形。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只要不登记交公,无论是否产生了影响公正执行的后果,都要受到党纪处分,这是中央为了严格规范党员干部与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之间行为作出的规定。
9.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适用哪些纪律规定?
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后、2015年12月31日前的,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追求低级趣味
适用哪条党纪法规?
本案发生于2016年,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新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为新增章节,吸收了旧条例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的有关内容。本案中,漆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单位负责人,不顾身份,律己不严,在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群发布不雅动态图片,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符合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有关规定,构成违反生活纪律错误。
(本文转载于微信公众号“反腐前沿”2017年3月14日刊,作者:朱诗意、张海兵)
20条党风廉政建设易发问题
要说这些年的热词,“党风廉政建设”肯定算一个!究竟该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大家也在实践中提炼出了不少经验。前几天,小编发现了一份超级赞的“攻略”!杭州市下城区纪委推出了一份“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清单”。这份清单列举的20条,是从2016年下城区纪委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中梳理出来的。小编看了这20条,查找问题精准到位,特别是对于基层来说,直指要害,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清单
1. 管党治党不力,不注重抓早抓小,忽视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有些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制度未得到修订与完善,《党内监督条例》执行不力;
2. 党费管理混乱,组织生活不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不到位;
3. 机关党组织发挥作用不够明显,“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4. 党风廉政教育具体措施不多.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
5. 工程建设领域各环节的管控还不够,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6. 在政府投资类项目.公房管理及维修、各类公租房和廉租房审批环节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
7. 经合社“三资”的监管存在漏洞或不够规范;
8. 财务管理混乱,大额采购未附清单,有发票无活动方案,购买物品未及时登记.入固定资产账。
9. 公用经费使用不规范,专项经费不“专”,专项经费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对存量资金进行清理,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10. 基层工会存在原始凭证要素不齐全,报销审批程序不规范,现金收支管理不到位;
11. 一些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不强,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不实,党性观念不强.理想信念淡化、自我要求不严;
12. 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单位“一把手”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缺乏有力有效的举措,特别是对二级单位监管不到位,“一岗双责”履行不力,问责条例落实不到位;
13.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中存在漏报、瞒报问题;
14. 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仍存在不收敛不收手现象;
15. 工作上不落实,执行不力,对经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未及时执行或未督促落实,有些工作只见过程不见结果;
16. 学习不够,能力不足,管理水平及工作本领不能适应新要求;
17. 存在“慵懒散”现象,工作纪律执行不到位;
18. 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工作求稳怕乱,遇到问题瞻前顾后,缺乏较真碰硬的勇气和担当;
19. 主动服务意识.创新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听过算过,存在不落实不反馈.推诿扯皮等现象;
20. 深入基层群众调研不多,开会讨论多,去现场真正解决问题的少,为民意识还需根植。
(本文转载于微信公众号“反腐前沿”2017年3月15日刊,作者:朱诗意)
当“四种形态”遇到“微腐败”怎样能做得更好?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是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如何在整治基层“微腐败”中践行好“四种形态”,值得思考和探索,也即当“四种形态”遇到基层“微腐败”,汝之奈何?
下面,谈四点切身之感,共飨网友。
一、疏“堵”点,拓宽“问题线索”的排查范围。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明确规定,“四种形态”数据统计“以问题线索为起点,以处理结果为统计依据。”
在整治基层“微腐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中梗阻”、“为官不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而有些“问题”到底算不算“线索”却无据可依。
鉴于此,在整治基层“微腐败”工作中践行“四种形态”,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必要参照中央制定的“四种形态”指标体系,尤其是“第一种形态”指标体系,进一步拓展、细化本地区“问题线索”的范围和标准。
二、抓“热”点,提升党政纪处分的社会效果。
基层党员干部身处与群众打交道的第一线,一件好事可以树立整个党员干部队伍的光辉形象,一件坏事也可使之“臭名远扬”,这种影响尤其表现在一些信访稳定、突发事件处置、网络舆情等社会热点的应对与处理上。
因此,针对群众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未造成严重后果),我们认为应当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围绕热点问题,查清事实过程,依纪依规及时有效地给予党政纪处分,以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社会效果。
三、攻“难”点,瞄准特定领域和环节的腐败问题。
农村“三资”、违规筹资筹劳、土地征收等特定领域一向是基层“微腐败”整治的难点所在,也应该是我们践行“第三种形态”的重点标矢。
主要针对四类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从重处分:
一是骗取套取、截留挪用、私分侵占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保资金;二是优亲厚友,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摊派、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三是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在土地、“三资”等领域强占、贪污、挥霍浪费等;四是群众反映强烈、举报指向集中的问题。
四、打“痛”点,保持整治“小官巨腐”的高压态势。
基层“微腐败”不是“轻腐败”,也不是“小腐败”,它往往是滋生“小官巨腐”的土壤。查处“小官巨腐”,必须找准痛点,一击制敌,连根拔起,不留后患。
如一个案件查处后,要对发生问题背后暴露出的问题深究一层,上查一级,如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作风建设流于形式,有关党组织对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等等。对查处过程中出现对抗组织调查、违反政治组织纪律等严重恶劣情节的,或案件内容、性质极其典型的案件,作为通报案例,通过印发文件、媒体报道给予公开曝光。
打“痛”点,也要保持一种常态,一种高压,此谓之整治基层微腐败的“第四种形态”。
(本文转载于微信公众号“我们都是纪检人”2017年3月13日刊,作者:河北省邯郸市磁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吴耀锋)
如何学思践悟《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学习全会精神,践行工作规则,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是全体纪检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理念,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领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督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着我们的中心工作,只有从严管好自己,才有底气和自信履行好职责。制定规则的根本目的就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规则就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的制度体现,体现了从我做起、依规执纪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回答了党内和社会关注的“谁来监督纪委”问题。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一种制度和规范,我们必须恪守和执行。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对已有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执纪审查工作,共有100多个配套制度。《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相对于《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审理工作的意见》等,都是一脉相承的,既有继承也有发展,既有完善也有创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还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执纪审查工作的创新实践,譬如审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调查取证、审查组借调人员、脱密期管理,以及“一案双查”等等,及时进行了提炼、总结和升华,上升为制度层面,都写进了规则。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一种程序和流程,我们必须遵循和落实。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审查谈话、调查取证全程录音录像,严格移送司法机关程序和对涉案款物的管理,这些规定既突出了监督执纪特色,又与正在制定的国家监察法相互衔接,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该请示报告的必须请示报告,该留痕迹的必须留痕迹,该限时办结的必须限时办结。只有把程序和流程落实到位了,工作才不会有漏洞,产品才不会出次品,案件才不会有瑕疵,纪律也才能真正立起来、严起来,真正管住纪检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少数。
学习贵在践行。我们要在纪检工作实践中,深入学习规则,掌握规则,运用规则,学思践悟,努力锻造政治、思想、作风、能力、廉洁过“五过硬”的纪检铁军。
一是要政治过硬。我们要坚持不忘初心,做到政治信仰不变,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动摇。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做到政治立场不移,坚决惩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做到政治方向不偏,在各种政治风浪面前处变不惊、头脑清醒。我们要自觉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展开。纪检机关处置每个问题线索、审查每个违纪案件,必须从政治和全局上把握。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这不是一般的工作程序问题,而是政治立场、政治纪律问题。遇有重要事项,不仅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这样才能有“领”有“导”。这既是讲政治的具体表现,也是工作程序,更是基础性工作。
二是要思想过硬。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我们要把握执纪审查工作的主动权,就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步,对党的理论真学真懂真信,对党章党规党纪学深学透,对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懂学精,切实补足精神之钙,筑牢党性之魂,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只有思想理论功底深厚了,政治站位提高了,才能胸怀全局、游刃有余,对症下药、有的放矢,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创造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启迪心智、廓清谬误、指点迷津。所谓教人一碗水,自己必须先有一桶水,讲得就是这个道理。
三是要作风过硬。要有关于担当的情怀。纪检人就是要不计得失、无私奉献,“白+黑”、“5+2”,对于我们来讲都是家常便饭。纪检人就是要敢于担责担险担难、舍我其谁,接受任务不找借口,执行任务不讲困难,完成任务追求圆满。要有务实创新的品行。纪检人最讲认真、最讲实事求是,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确保每一件执纪审查都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错责相当,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同时,还要善于调查研究,大胆探索监督执纪问责的新路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要有开拓进取的激情。树立一流目标,坚持一流标准,创造一流业绩,展现一流形象,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身上有压力,锲而不舍、滴水穿石,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群策群力、奋发有为,努力开创东宝纪检工作崭新局面。
四是要能力过硬。着力提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善于运用谈话技巧和心理学知识,因势利导打开审查对象的“心锁”,主动把自己的问题讲出来,从而达到教育人、挽救人的目的和效果。着力提升正确把握政策的能力,熟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持遏制腐败的目标不动摇,惩治腐败的力度不减弱,零容忍态度不改变,保持压倒性态势不松劲。着力提升实施精准监督的能力,紧盯重点人、重点事,把监督的触觉延伸到前端,定点监控、定点扫描,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做到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着力提升做好法纪衔接的能力,树立程序和实体并重意识,加强对涉嫌违法案件的程序对接,实现纪律与法律的有效衔接,提高工作质效。
五是要廉洁过硬。要筑牢思想堤防。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习惯在监督环境下工作和生活,要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廉洁和操守,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防,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要严格遵章守纪。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坚决查处执纪违纪问题,严防“灯下黑”。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把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抓细抓实,守住底线、不闯红线、不触高压线。时刻检点自己的行为,认真对表调校,做到手净,不义之财坚决不取;嘴净,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腿净,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要紧绷自律之弦。纪检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干部对腐败也不具有天生“免疫力”。对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有自律的警戒,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感,做到警钟长鸣:诱惑就在眼前,围猎就在周围,倒下的人就在身边,危险无处不在。我们要时时处处做到自律自省,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争当清正廉洁表率。
(本文转载于微信公众号“我们都是纪检人”2017年3月6日刊,作者: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张红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