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我院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强调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全院职工要充分认识“小金库”的危害。由于多数“小金库”是少数人暗中操纵,不受控制,花钱缺少监督,容易发生私分、挪用、侵占等现象。“小金库”的存在,给腐败大开方便之门,破坏了党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严重败坏了党的声誉和社会风气,必须坚决制止。
新华医院严禁私设“小金库”。各科(办公)室不得私自收取药品、耗材回扣。对外投资收益分配、赞助捐赠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罚没收入、办班收入等都应纳入医院财务统一核算,不得以科(办公)室、个人名义存放。
上海市已经设立治理“小金库”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医院将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如有隐瞒不报,将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