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第五十九期)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1日 浏览次数:6476

 

反腐信心来自"破" "立"同行
  没有“破”,就不能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就不能用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没有“立”,就不能从源头上制止腐败,就不能做到正本清源
 
  判断中国反腐的形势和走势,中央纪委全会无疑是重要风向标。连日来,围绕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新闻,在舆论场中保持“刷屏”之势。“反腐”二字,成为党心民意的共鸣点、社会共识的凝聚点。
  舆论的热情,往往反映一个社会深层次的价值取向。各种注意力资源集中于“反腐”,这本身就是反腐败斗争宝贵的民意资源、深厚的民意土壤,也印证着中央的判断:反腐是党心民心所向。会场上,习近平总书记谈到“有党心民心作力量源泉,反腐败斗争必定胜利”,话语铿锵、态度坚定,这信心也在会场外的民意支持中获得了有力支撑。
  关注的背后,首先是振奋。2014年是反腐败斗争的“丰收年”,论“老虎”级别之高,有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倒台;论数量之多,有万庆良、王敏等50多名省部级干部落马;论复杂程度,有山西的“塌方式腐败”……打虎拍蝇没有禁区,反对腐败没有特区,正风肃纪没有盲区。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我们党重塑政治生态,我们的社会迎来了清气上扬、浊气下降的景象。
  关注的背后,还有期待。比如,很多人特别关心,2014年反腐成绩如此显著,2015年反腐会不会“收手”?“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习近平总书记掷地有声的话语,传递出斩钉截铁的决心。在报道中,“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勇于从严治党、捍卫党纪”“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成为各媒体竞相抓取的“金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成为民众点赞的亮点。最高层这些振聋发聩的回应,在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后,为反腐注入了更多动力、激发了更大信心。
  就像舆论分析的那样,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既有对反腐形势的战略判断,也有对踢好“下半场”的战术部署。其中,让许多党员干部印象尤其深刻的,是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强调,3000余字的消息通稿里,多次言及“规矩”一词,可见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多少腐败分子,从不讲规矩始、以腐化堕落终?如果手上有权就能目中无党,何谈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是惩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反腐败斗争进行到现在,从暴风骤雨式的行动,逐步进入建章立制的关键时期。在中央的部署里,将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制度约束将更加突出重点、切中时弊,避免大而无当、牛栏关猫。可以预见,反腐败与深化改革相互激荡、共同给力,将会激发出强劲的制度能量,实现“管住权力”这个根本目标。
  如果说高压反腐、剜除毒瘤属于“破”,那么建章立制、遵守规矩、落实责任就是“立”。正如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是不可偏废的姊妹篇,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样需要坚持“破”与“立”的辩证统一。通过“横下一条心”的“破”,遏制腐败增量,起到震慑警示作用,通过思想建党、制度建党的“立”,重构政治生态。没有“破”,就不能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就不能用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没有“立”,就无法从源头上制止腐败,就不能做到正本清源。有破有立、破立并举,就必能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终胜利。(李拯)
来源:人民日报
 
 

 
 
腐败没有“保险箱”
罗俊锋
因为他们不检点、不自律,身份不但没有给他们提供任何保险,却由于他们自以为有了保障,反而成了他们走向囹圄的加速剂。
“七一”前夕,徐才厚、蒋洁敏、李东生、王永春等一批贪腐分子的应声落马,进一步表明了我党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也进一步拓宽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军”和我党“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铿锵之路。
从披露的事实来看,达些腐败分子的贪腐和渎职等行为是非常严重的。为什么在党中央多年坚持反腐的形势下,他们仍然一步一步走向背离党和人民的犯罪深渊?是什么让他们有如此胆量?究其原因,是因为他们总是误读党中央的反腐决心,总是无视广大人民对中央反腐败的坚定支持,总以为在中国这片士地上,会存在腐败不被追究和惩处的某些“保险箱”。例如:一些贪腐分子认为有了一张上下左右互相照应的关系网,官宫相护,就可以遇事逢凶化吉;认为只要通过各种手段提拔上去,身居高位,就可高枕无忧了;或者认为在特别的行业里做特别的工作,就可以规避反腐败带来的风险。今天,我党用事实来告诉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的腐败分子们:在共产党执政的人民中国,并没有腐败分子的“保险箱”。
一系列事实证明,腐败分子口中的那些“保险箱”是靠不住的,是保护不了他们的。君不见,最近被查处的那些高官中,哪一个没有关系网,何况有的还是秘书出身?徐才厚等曾经位至政治局、副国级的“大官”,哪个不是位高权重?曾经身在军籍的徐才厚和在纪检系统的金道铭、魏健,身份不也是很特殊吗?但是,因为他们不检点、不自律,身份不但没有给他们提供任何保险,却由于他们自以为有了保障,反而成了他们走向囹圄的加速剂。最后不得不吞吃这些“保险箱”中的苦果的时候,不知道他们该作何感想?
看看当今中国,腐败哪有“保险箱”?关系网再复杂、职位再高、行业再特殊,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伤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唯有真正坚定理想和信念,洁身自好、廉洁自律,永远和党站在一起,为人民谋利益,才是真正的、最大的“保险”,一个领导干部的事业和人生才是可持续的。
(摘自2014年7月14日《学习时报》)
 
 
 

 
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从严治党善于自我净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引起强烈反响
 
  ◆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破”“立”并行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在各地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广大干部群众认为,总书记的讲话深刻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为在新形势下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从这两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各地干部群众纷纷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深刻分析,表明了中央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处处长刘霖认为,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历史时期,“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特权思想还较为严重,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短期内难以消除,我们面临的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反腐败工作需持续高位运行”。
  “目前大力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得民心、顺民意,这次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要打赢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我们都发自内心地有所触动、发自内心地支持拥护。”内蒙古包头市公安边防支队政治委员钱红勇说。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肖俊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不断的反腐高压态势一直深得民心。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放松,不仅有利于揪出更多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老虎”“苍蝇”,也有助于对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形成警示教育作用,让更多党员干部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触犯党纪国法,不断推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建设。
 
  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拥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各地干部群众表示,总书记的讲话突出了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亮明了党纪、政规这两条红线。
  总书记讲话中有关纪律建设的论述,给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彭勃留下深刻印象。“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党安身立命的法宝,保证了党在政治上的原则性和组织上的纯洁性,事关党的发展。”彭勃认为,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意味着未来党纪这条“红线”将对违纪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对触犯党纪、违纪违规的行为加大打击和处置的广度和力度,“零容忍将不仅是一种表态,更是一种常态”。
  “总书记关于守纪律、讲规矩的论述,为我们这些党员干部的言行划出了底线。”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韩森寨派出所副所长汪勇表示,身为基层民警,感到肩上的责任更重了。心中要时刻装着百姓,按照党章和“三严三实”要求修正自己的行为。
  广东省东莞市纪委常委邓炳华说:“对党员干部而言,不能等到发生了无可挽回的错误才查处。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角度,从讲规矩、守纪律的‘小节’抓起,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的有效保护。党员干部要对中央的决策、精神和部署统一认识,坚定信念,对党的纪律严格遵守,不越红线。”
 
  “破”“立”并行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做好“破”“立”两篇文章。反腐倡廉建章立制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选人用人管人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
  广大干部群众表示,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反腐倡廉4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为巩固反腐成效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提升了反腐信心和决心。
  内蒙古准格尔旗大路镇城壕村第一书记王慧娟对总书记关于制度建设的论述特别有感触:“无论是基层干部还是普通百姓,大家最盼望的就是如今的作风建设能够一如既往地持续下去,把那些党内的害群之马、懒散之徒清理出去,让党和群众的关系永远融洽和谐。”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教授卢芳霞说:“反腐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只有制度是源头性的,是根本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取得根本性胜利,需要从‘以权力反腐’过渡到‘以制度反腐’直至‘以法律反腐’。”
  “加强纪律建设,需要以完善的制度为保障。一方面,中央层面需要在针对时弊,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另一方面,基层也要在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地方实际加强制度建设,能成文的成文,不能成文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要广泛宣传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晓。”重庆市荣昌县纪委书记童飞说。(参与采写记者:张晓松、崔清新、裘丽华、刘懿德、詹奕嘉、陈晨、朱翃、吴光于、乌梦达、朱薇、张逸飞、李铮)
来源:新华社

 

 


 
一定能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
海晏河清终有时
——社会各界热议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1月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深化改革、巩固成果、积极拓展,不断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作了题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总书记讲话和全会公报公布后,迅速引起强烈反响。各界党员群众表示,总书记的讲话和全会公报深刻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海晏河清终有时,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寄望甚深、期待甚高。
 
  成绩有目共睹——“纪委确实蛮拼的”
  刚过去的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聚焦中心任务,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深得党心民心。
  “总书记的话都讲到我们心坎里去了,对于贪官,不管大小,都应该惩处。看到纪委查了那么多贪官,我们心里也很高兴。”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胡老伯是一名老党员,虽然不会上网,但在电视和广播里经常听到纪委“打虎拍蝇”的消息。
  在某门户网站负责时政类新闻编辑的王晓亮也有同感:“我们网站过去一年好多头条都是反腐方面特别是打‘老虎’的消息。这次总书记讲话和全会公报发布后,我们第一时间推上头条,点击量、跟帖量都很可观。”
  对在湖南省郴州市务农的吴胜利来讲,打“老虎”可能离得有点远,但拍“苍蝇”却切切实实让他受益。之前有村干部依仗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弄得大家都很不安生。“现在腐败村官被查了,自己更加安心了。”吴胜利说。
  感受到风气变化的还有很多普通市民,人们普遍反映公园里的私人会所少了,过年过节期间公款送月饼、节礼的现象没有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不见了……
  河北工业大学青年学者刘新胜表示,反腐话题在他微信“朋友圈”中很“热”,大家对纪委的工作很认可。“根据社科院统计,有91.5%的领导干部、87.8%的普通干部、84.8%的企业人员、75.8%的城乡居民,对反腐败表示有信心或比较有信心。”对“朋友圈”中流传的这组数据,他印象深刻。
  “在今年的新年贺词中,习大大说我们的干部蛮拼的。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打虎拍蝇’、正风肃纪,确实蛮拼的,值得点赞。”新浪网友“@小熊目兮”表示。
 
  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须臾不可放松”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必须保持清醒认识。总书记讲话和全会公报都强调,从这两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
  有评论指出,总书记讲话和全会公报既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需要努力的方向,说明我们党对现实的认识是清醒的,惩治腐败的决心是坚定的,越往后执纪越严,对那些不收手、不收敛的人将形成强力震慑。
  在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看来,总书记讲话和全会公报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现在个别干部搞团团伙伙,对党内民主和团结的破坏非常大,也成为很多腐败的源头。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是要狠刹这股“歪风”。
  在山东省分会场聆听了总书记讲话的济宁市委书记马平昌联系自身实际,认为总书记讲话和全会公报再次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我们基层党委特别是一把手来说,一定要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落实到底。”
  “应该看到,我们离中央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差距。任务仍然很重,须臾不可放松。”贵州省毕节市纪委书记蒋兴勇表示,下一步他们将进一步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未来值得期许——“新年更有新期待”
  在年初召开的本次全会,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总书记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做好“破”和“立”两篇文章,在严惩贪腐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党内监督、选人用人管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监管等方面制度建设。
  “现在反腐败主要还停留在‘不敢’的阶段,远没有达到‘不能’、‘不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惩治腐败,要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制度。”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封丽霞表示。
  中央纪委中国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孙志勇认为,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总书记提出加强四个方面建设是有的放矢的,主要针对近年来案件查办和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现在社会上有些人渲染‘反腐过头’论、‘反腐自黑’论、‘反腐无用’论等奇谈怪论,总书记的讲话和全会公报就是对这些奇谈怪论最有力的反驳。”
  总书记讲话和全会公报特别提到要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这对在国企工作的小李来说是个亮点。他认为,原来对国企特别是主要领导人的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通过加强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有利于杜绝国有资产流失,让国企更有活力和竞争力。
  “成绩让人惊喜,问题不容忽视。认清当前形势,新年更有新期待。”强国论坛网友“自强”这样表达自己对新一年纪委工作的期待。
  “总书记讲话和全会公报都提出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现在纪委工作那么受关注,群众对我们的期望也很高,作为纪检干部,我们更应该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以实际工作回应群众期待。”重庆市涪陵区纪委干部张振表示。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书记的要求非常明确,对腐败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可以想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积极作为、持续发力,一定能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迎来海晏河清的那一天。(记者毛翔)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医药购销藏蛀虫 科室主任终下马
——北京市某医院中医科原主任李某、外科原主任袁某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案情介绍】
李某,男,195812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市某医院中医科原主任、副主任医师、药事委员会委员。
袁某,男,19666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市某医院外科原主任、副主任医师。
   年轻力壮正当年 同院骨干齐被抓
李某,从70年代起就一心向医,在放射科度过了10年光阴,后开始悉心研究中医医学20余年,长期担任北京市某医院中医科主任,并被选任为药事委员会委员。他是该医院技术骨干,是医院最成熟稳重的优秀代表。
袁某,一个从小就品学兼优的好孩子,中学时勤奋努力,考取了某知名医科大学医疗系。毕业参加工作后,因为业务精湛,39岁就开始担任外科主任,从一名普通医生逐步走上了领导岗位。
然而,检察机关反贪局侦查人员的到来,打破了这个医院的宁静,在李某和袁某被带上警车之后,身后留下的是一片叹惋啼嘘之声。
相逢何必曾相识 全因“健一”陷囹圄
袁某和李某虽然是同一个医院的同事,但由于业务方向不同,在工作上鲜有交集。但二人却因为同一个人而联系在一起,这就是医药经销商赵某。正是这个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将自己代理的“健一祛痛贴”稳稳地打入了该医院的多个科室。
2010年三四月份开始,赵某以个人名义从北京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健一祛痛贴”,并以该公司名义将此药销售给该医院。为了扩大销路,赵某绞尽脑汁:一方面通过宴请普通医生,推荐自己的药品,希望医生利用处方权在开药时多“照顾”,增加开药量;另一方面,他精心选择科室负责人作为“下手对象”,以达到销售药品的目的。最先被他拉下马的是中医科的李某,赵某用每盒药品提成12元并每盒多给科室主任5元好处费的巨大利益,让李某同意在他主管的中医科推广“健一祛痛贴”,在赵某的金钱攻势下,李某“终被拿下”,不但在自己主管的科室内引进“健一祛痛贴”,而且作为医生的他,也积极地给患者开出此药。
在“攻下”李某之后,赵某又瞄上了外科主任袁某,这次他以同样的手法取得了更好的效果,年轻的袁某很快也倒在了他的金钱“枪口”之下。
巧手包装掩耳目 非法获利饱私囊
“健一祛痛贴”,这个看似平常的药,经过经销商赵某和某医院医生“巧手包装”之后,无论从身价还是功效上,都有了突飞猛进的提高。原本从医药公司只需用十几元钱就能买到手的普通药,因为经销商的牟利、医生的回扣、科室主任的红包,到患者手中就变成了几十元的高价药。不仅如此,同一种药品,同样是,“健一祛痛贴”,在中医科就成为了骨痛消法,在外科就变成了穴位贴敷疗法,恐怕连最初的生产厂家也没有想到,一个普通的药贴,能在中西医领域具有如此之大的疗效。然而比厂家更疑惑的是普通患者,同种药品不同疗效,让人捉摸不透。
20129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李某、袁某分别作出利决:二人均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李某、袁某受贿罪的犯罪数额分别为43700元、34428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数领分别为1万元、42900元。最终对李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对袁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评析】
    一、医院监管缺失,导致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偷梁换柱”
在某些药品不符合药品管理规定、无法通过医院药品流通体系实现销售的情形下,医药代表或者经销商会积极为科室主任“献计献策”,采用“偷梁换柱”的方法,形成利益联盟,实现药品在医院顺利销售。本案中,起初中医科主任李某以“健一祛痛贴”不在某医院的药品名单里、不走普通的门诊用药的常规流程为由,拒绝了赵某提出的将其引入中医科的要求,后赵某提出可以治疗费的名义,将此药品以“医疗器械”的名义计入处方,普通患者一般不会察觉。赵某、李某等人正是利用医院药品引入及医疗器械的管理漏洞,改变药品性质,使得“健一祛痛贴”得以顺利地在该院中医科公开销售。
在打开中医科销售渠道后,赵某又将销售目标锁定在药物使用量较大的外科。外科主任袁某先是拒绝了赵某的要求,后在得知中医科也使用的情况下,袁某做出了“效仿”的决定。为了多拿回扣,袁某邀请外科全体人员参加赵某的宴请,在席间向科室大夫们提出多开此药的希望,并确定药品保管发放员与药量统计员,以便于日后药品回扣款的结算。
二、医院对于医生开处方的行为缺少监管
医生应该结合诊疗行为,针对患者的具体病情和症状来开药,但在李某、袁某所在的科室,情况却大不一样。为了尽可能多的收取回扣,这两人所在的中医科和外科的医生仿佛变成了以多开药为根本目的的“药贩子”。在李某、袁某成功将“健一祛痛贴”引人科室之后,这种药一下子变成了抢手的“山芋”。据统计,仅袁某所在的外科,在7个月间,竟然开出了9万多贴药。但是,对于这种异常情况,院方却并未察觉,更谈不上采取措施。某种药品的用药量短期内非正常增加没有引起院方的重视,医院对医生诊疗行为缺乏监管,给医药回扣的存在留下了隐患。
三、医院在药品器械采购工作上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采购方式不科学等问题
药品以器械为名进人医院的程序过于简单,采购制度设置没有监管。比如“健一祛痛贴”这种药品,变成器械进入医院的流程只需要三步:第一步是代理商直接将“健一祛痛贴”送到临床科室,由科室主任李某、袁某签收;第二步是代理商拿着发票到器械科办理入库手续,器械科仅由财务人员审核发票上的数量和金额数与出入库的金额数是否相符,如果相符就将发票和出库单一并交给院财务;第三步就是医院财务收到单据后给代理商结款。
作为药事委员会成员之一的李某,在引进“健一祛痛贴”时,仅是听从了经销商赵某的设计,便让这种药变成了一种器械,体现在患者身上成为一种治疗方式。正因为这样,另一处室的袁某也顺利将“健一祛痛贴”引入自己所在科室,可见药品器械采购的监管存在缺失。这也体现出北京市某医院在药品器械采购工作上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采购方式不科学的问题。
四、法律意识淡漠和对社会负能量的认同引发犯罪
袁某本是一个受过高等医学教育的高材生,但在业务水平提升的同时,却忘记了加强法律方面的学习。他认为医生拿回扣是普遍现象,虽然自己内心认为这不是一个好行为,但一想到自己在工作中承担了风险,就认为拿些“回报”是正常的,由此走向了职务犯罪的道路。
【警钟长鸣】
    亲而不俗 交不为利
人,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之中,作为社会上的人,结交朋友是必不可少的。然而,朋友的好与坏,对一个人的影响很大。“匹夫不可以不慎取友”说的就是人生在世须谨慎交友这个道理。
官员也是人,同样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交友”的问题。众所周知,一个人当了领导干部以后,交际面自然会越来越广,愿意结交的人也会越来越多。这时候,和谁交朋友,怎么交朋友,就显得非常重要。交到“益友”,算是官员人生之大幸;交到酒肉朋友,官员却也只能自己面对。某些心术不正、趋炎附势的人往往会以朋友的名义结交你,千方百计地接近你,挖空心思地投你所好,这些自诩为“朋友”的人根本就是瞄着你手中的权力而来,他们千方百计和你交朋友的目的,就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称兄道弟之间,嘘寒问暖之际,达到了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丧失警惕,与这些人成为朋友,说不定最后就会栽倒在这些“朋友”设置的陷阱里。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刑前忏悔说:“是那帮朋友害了我啊!
曾经年轻有为的袁某没有想到的是,他用了5年时间读完医学本科,用了15年时间走上了领导岗位,在结识了赵某这个昔日的朋友之后,仅仅6个月时间,就让他从白衣天使沦为了阶下囚。而作为一名老医生的李某在悔过书中写道:“我认为代理商跟我都是老关系,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互利互惠,而且医药代表和医生单线联系,直接到诊疗室、医生家里进行推销,双方结成利益同盟,不会出事。即使出事,为了共同的利益也不会被出卖,自信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正是这样的错误认识及侥幸心理让李某肆无忌惮,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事实上,这种看似稳固的同盟也仅依靠脆弱的利益链条,再隐蔽的犯罪手段也终将逃不过恢恢法网。
【法律解读】
    为什么李某、袁某的行为触犯两个罪名?
李某、袁某最终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被判处刑罚,这也是因为二人的双重身份触犯了多个罪名。
首先,二人的医生身份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在老百姓心中,贪污贿赂型犯罪的人都是高官,至少是具有一定职务的人。但很多人可能不会想到,作为一名诊病治疗的医生,也可能触犯法律,构成职务犯罪。事实上,李某、袁某在案发期间,一直担任自己医院所在科室的副主任医师,他们的职责范围包括给病人诊疗、开处方,指导病人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对下级医生进行指导。其所在的医院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根据《刑法》第163条规定,李某、袁某的主体身份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其身份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要件。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因此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其次,二人作为医院的科室主任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李某、袁某所在医院是北京市某区卫生局下属的国有事业单位,二人在案发期间分别担任该医院中医科、外科主任,其职责范围为负责所在科室的全面工作,包括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主要是手术、用药、奖金分配、值班调配以及向药剂科、器械科提出本科室药品及器械的具体使用需求等,并具有对进入科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数量、质量进行审核、验收、签字确认的权力。根据(刑法)93条第2款规定,二人的主体身份属于在国有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
综上所述,一方面,李某、袁某二人作为处室领导,在行使管理职权的时候收受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另一方面,他们作为医生,在看诊时行使处方权,向患者开具“回扣药”处方,与普通医生一样领取回扣,已经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可以认定李某、袁某具有双重主休身份,既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又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则分别构成双重罪名。
【对策建议】
一、健全“用药预警”系统,强化用药情况技术监控
一方面,要强化科室用药情况的技术监控。将科室新药使用情况、月用药量浮动超过20%的科室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对异常用药科室下发《用药质询通知书》,无合理解释或不按期反馈的,对科室主任进行处罚。
另一方面,要强化医生用药行为技术监控。利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对医生用药频次、数量、销售金额、药品收入比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超时、超量、超金额等用药异常情况并做出处理。建起“合理用药监测信息平台”,临床医生开出处方,提交前由这个“电子医师”先把关,审核后再发药。这一平台包括用药信息、处方审核、管理三大系统,储备药物说明、用药政策和规定、不良信息、使用文献等。当医生开处方时,系统会自动调出病人基础疾病、用药史,供医生参考用药及用量。如医生选用药物之间有“禁忌”,或与病人使用的其他药物成分有相似,或者用药超时、超量,系统会在3秒钟内自动提醒风险,并禁止开出处方。系统还会提供特殊通道,让医生填写理由,备案待查,以便倒追责任。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设定相关金额标准来监察医生的用药量。例如,监察人员把“大处方”的金额标准设定为500元,那么只要输入一个特定的时间段,系统就能把在此时间段内所有金额超过了500元的处方全部显示出来,内容包括开处方医生的姓名、科室、处方的具体内容等。系统还能对医生的用药量和用药时间进行监督,如果某位医生的用药量超过了参考用量,或者使用某种药的时间超过了7天,系统也会给予提示。
二、加强内部监督,提升医院对科室主任及普通医生的管理层次
从药品管控入手,加强医院自身的内部监督,健全用药监察系统,通过电子信息化手段对药品供应链、使用链和监管链实施全过程管理,实时掌握药品采购情况、药品使用价格、医院处方数目、医生用药数量等情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治疗成效,促进依法用药、规范用药、科学用药。
一方面,加大对科室主任及普通医生用药督察,在医院内部信息系统中编制用药监察功能,通过对科室、科室主任及普通医生的药品使用情况按照药品数量或金额进行排序,同时统计环比、用药频次及药品收入比例,对于用药异常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有了电子监察系统,过去一些医生非常隐蔽的用药违规行为现在也无所遁形。例如,某院有一位医生的处方,单独看是没有问题的.但通过系统调出他近两三个月以来的用药情况一比较,就能发现这位医生某种药的用量非常大,远远超过用药常规。最后经过专家组的调查和评估,医院认为这位医生的用药确实存在问题,对他处以了取消处方权两个月的处分。另一方面,强化对科室主任引进药品的权力监督。进一步规范进药、用药流程,规范药事委员会、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加大各委员会对药品器械引入的管理力度。   
三、强化药品采购监管,科学构建“阳光购药”机制
一方面,建立健全与药品相关的采购平台,统一将检验试剂、部分药品及医学消耗品均纳入到正规的采购平台上。另一方面强化药品采购流程技术监控。以医药供应商为基础单位,建立药品比例、库存分析、药品消耗等动态分析报表制度,对医药供应商及具体药品采购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采购、消耗的异常情况,必要时做出警告、限量采购或暂停采购的处理,避免出现少数供药商短时间内销售额突增而医院不自知的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干预,提升药品采购环节的监管效能。
(本文摘自《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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